违建认定争议:2008年前房屋能否适用《城乡规划法》?
前些年,我接手了一起拆迁纠纷案。当事人老张是个老实人,1995年在城郊买了栋沿街小楼,开了个理发店。房子不大,但经营了二十多年,日子过得还算安稳。可就在前年,当地政府突然通知他,这房子是违建,要限期拆除。老张急了,找到我说:这房子买的时候就没证,可都这么多年了,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还能管到我这老房子吗?这个问题让我深思,也让我想起了最高法的一则裁判。今天,我就从这个案例出发,和大家聊聊违建认定的那些事儿。
违建认定的大势与争议
近些年,违建查处的力度确实越来越大。我在司法实践中明显感觉到,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证房屋的生存空间正在被压缩。很多人会问:《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施行,之前建的房子难道也要按新法来管?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背后牵扯到一个核心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按理说,新法不该管旧事,可现实中,事情远没这么简单。
比如老张的案子,他坚称房子是1995年买的,当时没办证是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能用2008年的法来拆他的房?我也一度觉得他有理,毕竟法律讲究公平。可翻开最高法的裁判文书,我发现事情没那么绝对。法院的观点是:违建的本质不是建房那一刻的行为,而是持续违反规划的状态。这让我开始反思,违建的认定到底该怎么看?
最高法的裁判:1984年就有规可依
说到具体的法律依据,得提一提最高法2018年的一则裁定。案子发生在黑龙江,情况和老张有点像。当事人1996年买了栋沿街房,后来被区政府认定为违建强拆了。他告到最高法,理由是《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施行,不能管他1996年前的房子。可最高法不这么看。
裁定书里写得很清楚:早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就规定,个人建房得经规划部门批准。1990年4月1日的《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必须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了2008年,《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不过是延续了之前的规定。换句话说,从1984年起,建房就得有证,这个要求从未中断过。
最高法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你1996年建的房没证,那不是历史遗留,而是从1984年开始就违法了,违法状态一直持续到现在。所以用《城乡规划法》来管,一点问题都没有。我看到这儿,心里不禁咯噔一下,这对老张这种当事人来说,真是当头一棒。
案例背后的启示:实体重于形式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也让我对违建认定有了新认识。法院强调了一个观点:判断违建,主要看实体,而非单纯看时间。也就是说,不管你房子建于哪年,只要没证、违反当时的规划规定,那就是违建。这和我们常说的法不溯及既往似乎有点冲突,但我仔细想想,法院的逻辑也有道理。
举个生活化的例子:就好比你开车没系安全带,几十年前没这规定,可现在有了,你还坚持不系,警察照样罚你。因为你现在的行为违法,而不是过去的习惯能免责。违建也是这样,房子没证的违法状态一直在持续,新法自然能管。
当然,我也有保留意见。如果真是1984年前建的房呢?那时候连《城市规划条例》都没出台,总不能也算违建吧?可惜老张的房子是1995年的,恰好卡在有法可依的年份上,想翻盘还真不容易。
案例分析:老张的房子该怎么办?
回到老张的案子,我帮他查了当年的规划资料,发现那块地确实在城市规划区内,按1990年的《城市规划法》,他买房时就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现实是,他买的是二手房,原房主也没证。这让我有点犹豫:老张是过错方吗?他只是个普通人,哪懂这些法律条文?
我试着从程序上找突破口。拆迁通知里,政府直接认定房子是违建,没走完整的调查取证流程。我提醒老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政府拿出证据证明房子违反规划。可他叹了口气说:房子都拆了,复议还有啥用?我一听也沉默了。确实,强拆一旦发生,再打官司也很难挽回损失。
实用建议:面对违建纠纷怎么办?
通过老张的经历,我总结了几点建议,希望对大家有用:
第一,查清房子的出身。如果你有老房子,赶紧查查建造时间和当时的规划要求。1984年前的,可能还有一线生机;之后的,基本得有证才算合法。
第二,主动补办手续。如果房子没证但符合规划,可以试着补办。《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能改正的,可以罚款后补手续。我见过不少当事人通过这招保住了房子。
第三,程序正义要抓住。政府认定违建,得有调查、取证、陈述申辩等步骤。如果程序有瑕疵,比如没通知你听证,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争取时间。
第四,别拖到强拆才行动。一旦收到限期拆除通知,赶紧找律师介入。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在通知阶段就复议成功,拆迁方不得不重新认定,最后保住了房子。
结尾:法律与现实的平衡
老张的房子最终没保住,但我一直在想,法律的严谨和生活的复杂,到底该怎么平衡?最高法的裁判固然有理,可对普通人来说,几十年前的规划要求实在太遥远。或许,法律在执行时,能多考虑历史背景,给这些存量违建留点喘息空间。
无论如何,违建认定的大趋势已经很明显:无证房屋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希望大家能正视现实,早做准备。你的房子,真的是合法的吗?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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