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年轻人血气方刚,街头巷尾打个群架,似乎算不上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顶多是治安处罚,或者赔点钱就了事了。说实话,我在执业的这些年里,见过太多因为一时冲动,把打架升级成犯罪的年轻人,最后追悔莫及。法律的尺子,可不是这么量的。
聚众斗殴这个罪名,在咱们国家的刑法里规定得明明白白。它侵犯的主要不是某一个人的身体健康,而是公共秩序。这一点很关键,性质就跟普通的打架斗殴不一样了。所谓聚众,通常指的是纠集三人以上。这个纠集,可以是预谋的,也可以是临时起意,但必须有个牵头、组织的行为在里面。
聚众斗殴罪的核心要素与认定
构成这个罪,主观上得是故意,就是明知道召集或者参与打群架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还偏要这么干。至于打架的动机,是为了争夺势力范围,还是报复泄愤,或者是别的什么乱七八糟的理由,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影响量刑轻重。
最核心的,也是实践中最需要仔细区分的,就是参与者的角色问题。法律明确区分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什么是首要分子?简单说,就是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这些人是整个斗殴事件的发起人或者核心骨干,没有他们,这架可能就打不起来。认定首要分子,证据要求是很高的,得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组织、策划、指挥行为。坦白来讲,有时候这个界限不是那么清晰,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仔细判断。
而积极参加者,指的是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在斗殴过程中表现活跃、作用比较突出的人。不是说只要在场就算,得是确实动了手,而且还比较卖力气的那种。那些只是在旁边呐喊助威,或者刚到场架就打完了的,一般不认为是积极参加者,当然,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量刑标准:角色决定刑罚轻重
说到量刑,差别就大了去了。根据刑法规定,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基本刑档。
但是,划重点了,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刑罚就会跳到下一个档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多次聚众斗殴的。这个多次通常指三次及以上。
第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具体多少人算多,多大算规模大,法律没给具体数字,需要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比如是否造成交通堵塞、是否引起大量群众围观、是否给当地居民带来恐慌感等等。
第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比如在车站、码头、商场、学校门口这些地方动手。
第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案子,几个小年轻就因为口角,用上了事先准备好的钢管和砍刀,结果性质立刻就变了。持械的认定,一般是指持有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或者虽然不是违禁品,但明显是为了斗殴而准备的棍棒、砖块等。这个械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其实把握得还是比较宽泛的。
忽然想到,如果聚众斗殴过程中,造成了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那就不只是聚众斗殴罪的事了。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按照更重的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法律上叫想象竞合或者法条竞合,总之,哪个罪重按哪个判。所以说,打群架的风险,远比想象的要高得多。
实践中的复杂性与思考
当然,法律条文是相对固定的,但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千变万化。比如,怎么区分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如果有人是被胁迫参与的,又该如何认定?这些都需要结合证据,运用法律智慧去判断。我认为,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要看他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主观恶性。但也不排除有些情况下,为了打击犯罪,界限会适当放宽,这也是现实。
其实上面的说法也不全面,应该还要考虑到自首、立功、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的量刑。法律既要惩罚犯罪,也要给出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嘛。
老实说,办理这类案件,心里也挺不是滋味。很多参与者都是年轻人,可能就是因为哥们义气,或者一点小摩擦,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律的威慑固然重要,但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这种暴力冲突,或许更值得我们整个社会去思考。
所以,遇到矛盾,尽量还是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逞一时之勇,换来的可能是失去自由的漫长岁月,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比如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斗殴的处理,又是另一个复杂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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