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可能会因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公民权益,我国设立了国家赔偿制度。本文将详细解析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帮助您了解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国家赔偿制度概述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2010年和2012年两次修正,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家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类型。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刑事赔偿则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刑事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侵犯财产权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并非所有情况下国家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在行政赔偿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刑事赔偿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更为具体,包括: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赔偿请求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
在行政赔偿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较为复杂:
(1)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六、国家赔偿的程序
1.行政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的请求程序相对复杂。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七、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1.人身权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5月的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较为复杂,包括: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财产权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方式包括:
(1)返还财产;
(2)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或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5)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6)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八、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九、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申请国家赔偿时,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证据收集至关重要: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赔偿请求人都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因此,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2.严格遵守时效规定:国家赔偿请求有明确的时效规定,超过时效期限将丧失请求权。因此,在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行使赔偿请求权。
3.程序选择要慎重:在行政赔偿中,可以选择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不同的程序选择可能会影响赔偿的效率和结果。
4.专业法律帮助很重要:国家赔偿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国家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当您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了解国家赔偿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赔偿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认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为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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