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受伤却遭遇公司拒绝报工伤,这是怎么回事?
前几天,我接待了一位满脸愁容的来访者小李。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上个月在施工现场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更让他痛心的是,公司不仅不闻不问,还拒绝为他申报工伤,只是敷衍地表示”可以报销部分医药费”。
小李的遭遇并非个例。在我20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遇到过无数像小李这样的劳动者,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却被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申报工伤。有的说”你不是正式工”,有的说”是你自己不小心”,还有的干脆威胁”申报工伤就解除劳动合同”。
面对这种情况,许多劳动者往往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或者担心失去工作而选择忍气吞声,最终吃了哑巴亏。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有着明确规定,只要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完全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当上班受伤公司不给报工伤时,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将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为大家详细解析。
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受伤职工申报工伤,拒不履行这一义务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公司为什么不愿意申报工伤?
在了解法律规定后,很多人会疑惑:既然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当申报工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公司拒绝申报呢?
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公司拒绝申报工伤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担心增加经济负担。一旦认定为工伤,公司需要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以及可能的伤残赔偿金等,这无疑会增加公司的经济负担。
第二,害怕影响企业形象和安全生产记录。工伤事故的发生可能会被上级部门认为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影响企业评优评先,甚至可能面临安全生产方面的处罚。
第三,规避法律责任。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可能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害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暴露这些问题。
第四,利用劳动者的法律知识缺乏。很多企业主清楚,大多数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程序不了解,也不知道自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因此故意拖延或拒绝申报。
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公司拒绝为受伤职工申报工伤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给报工伤,这五步维权必须知道
当遇到公司拒绝申报工伤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维权:
第一步:保存证据
证据是维权的基础。我曾经代理过一位在工厂受伤的工人,正是因为他保存了完整的证据,最终成功获得了工伤认定和赔偿。因此,受伤后应立即保存以下证据:
1.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如有可能)
2.工作时间、地点的证明材料
3.医院就诊记录、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等
4.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如短信、录音等)
5.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
6.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第二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虽然公司口头拒绝了工伤申报,但我建议劳动者仍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履行工伤申报义务。这份书面申请应当注明受伤时间、地点、原因和后果,并保留一份复印件和送达证明。
这样做的目的是形成书面证据,证明劳动者已经明确要求公司申报工伤,为后续可能的劳动争议处理做准备。
第三步: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意味着,即使公司拒绝申报工伤,劳动者仍可以自行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
4.事故经过和伤害情况的证明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申请,因此一定要把握时间。
第四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人社部门已经认定工伤,但用人单位仍拒绝履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
在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建筑工人已获得工伤认定,但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通过劳动仲裁,最终公司被裁决支付了全部工伤待遇,总额超过15万元。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五步:必要时提起诉讼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建议聘请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提供帮助,以提高胜诉几率。
工伤认定后能获得哪些待遇?
很多劳动者不清楚工伤认定后能获得哪些待遇,这也是导致他们在维权过程中底气不足的原因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待遇:
1.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不需要个人承担。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伤情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不同,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4.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我经手的一个案例为例,某工厂工人小王在操作机器时右手被卷入,导致右手食指和中指截肢,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最终他获得了约8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约2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合计约10万元。如果当初他听信公司的话”私了”,可能只能拿到2-3万元的赔偿。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我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受伤后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照片等。
问题2:公司威胁说如果申请工伤认定就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答:这种威胁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因为你申请工伤认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赔偿金。
问题3: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期间的医疗费用谁来支付?
答: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劳动者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工伤认定后再按规定报销。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预支医疗费用。
问题4:我已经离职了,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可以。只要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即使已经离职,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离职后申请工伤认定可能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建议尽早申请。
问题5:我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键是要证明是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和时间内发生的事故,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
结语:维权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工伤维权是一场需要勇气和智慧的战斗。在我20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见过太多因为不了解法律而放弃维权的劳动者,也见过许多通过正确维权方式成功获得赔偿的案例。
记住,法律赋予了每一位劳动者工伤保障的权利,这是用血汗换来的,不容侵犯。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害怕,更不要退缩。只要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坚持到底,就一定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说的是,预防永远比治疗更重要。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增强安全意识,每一个用人单位都能重视安全生产,让工伤事故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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