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标准更新:哪些情况能获赔?标准怎么算?

国家行使公权力若侵害公民权益,应予赔偿。最新公布的国家赔偿标准,特别是侵犯人身自由的日赔偿金额已明确,你知道具体数额和计算依据吗?除了常见的错误拘留或逮捕,行政机关的某些违法处罚、强制措施,甚至不作为,也可能触发国家赔偿。了解这些标准和范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如何申请吗?这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然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行使不当,就可能侵害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弥补这种损害,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设立了国家赔偿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明确了国家对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国家赔偿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了解最新的国家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都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尺。

很多人可能觉得国家赔偿离自己很遥远,似乎只发生在一些特殊的、重大的案件中。但实际上,国家赔偿可能涉及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也可能关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比如,行政机关错误的罚款、吊销执照,或者司法机关错误的拘留、逮捕,甚至错误的查封、扣押财产,都可能引发国家赔偿问题。因此,对国家赔偿制度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标准如何计算,程序怎么走,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究竟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标准更新:哪些情况能获赔?标准怎么算?

简单来说,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分为两种类型: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顾名思义,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包括了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以及其他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情形。

刑事赔偿,则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地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形。此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以及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也属于刑事赔偿的范畴。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损害。如果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虽然有损害但并非由其违法行为造成,则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同时,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相应的国家机关承担。

二、哪些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了解了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后,我们来看看实践中哪些常见情形可能触发国家赔偿。这有助于我们更具体地把握维权的边界。

在行政赔偿方面,常见的触发情形包括:

  •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比如,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 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例如,违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在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财产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给被征收人、被征用人造成损失。

  • 行政许可和不作为:行政机关违法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拖延颁发,造成申请人损失。同样,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其依法作为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导致损害发生的,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在实践中容易被忽视,但确实是赔偿范围之一。

  • 其他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兜底条款,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刑事赔偿方面,常见的触发情形则主要涉及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的侵犯:

  • 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

  • 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刑讯逼供或违法使用械具:采用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违法处理财产: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导致财产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比如,扣押的物品保管不善损坏了,或者错误地将合法财产认定为赃物并予以追缴。

  • 错误的刑事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失当都能获得赔偿。例如,一些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规范性文件)、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行为)以及司法机关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作出的错误判决(除非是故意枉法裁判且已确认),通常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此外,如果损害是由于公民自身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这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国家赔偿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涉及人身自由权的赔偿,其标准每年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国家赔偿遵循的是填平原则,即赔偿以弥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但对于精神损害,也规定了相应的抚慰金。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

这是国家赔偿中最为明确和标准化的部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据,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每年年初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数据进行确定并发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会公布一个具体的数额,作为当年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动态变化的,体现了赔偿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要了解最新的标准,需要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发布。比如,假设某年公布的标准是每日三百元,那么如果一个人被错误拘留了十天,他可以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就是三百元乘以十天,即三千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如果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的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等相衔接,但实践中一般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医疗费用为准。误工减少的收入,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如果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此外,对于死亡受害者的扶养人,还需要支付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对于侵犯财产权造成的损害,国家赔偿遵循的是直接损失赔偿原则。具体来说:

  • 财产被处罚、没收、追缴或违法征收、征用:能够返还财产的,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予以金钱赔偿。实践中,市场价格的确定可能需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后,如果财产有毁损或者灭失,按照上述标准赔偿。如果造成利息等孳息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 财产已拍卖或者变卖: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如果拍卖、变卖过程违法,或者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赔偿请求人可以要求按照财产价值赔偿差额。

  •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职工工资、水电费、房屋租金等。

4.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大进步。《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情形主要包括: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较长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其他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例如,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通常都认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公式,主要是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但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酌情判决具体的数额。

了解这些标准,特别是每年更新的日赔偿金标准,对于评估自己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以及判断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是否合理,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如何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知道了什么情况能赔、能赔多少,下一步就是如何申请了。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相对清晰,但也需要注意一些关键点。

1.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首先要找对责任人。《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权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权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侵权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侵权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于刑事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的,作出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比如,错误拘留的,通常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错误逮捕的,通常是检察机关或法院;再审改判无罪的,由作出生效原判决的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申请时效:

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时效限制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请求。这里的被依法确认违法是一个关键节点,比如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者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宣告无罪。如果在两年内没有提出申请,可能会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当然,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限,在障碍消除后可以申请顺延。

3.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理由;申请的年、月、日。同时,最好附上证明侵权行为违法以及造成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宣告无罪的判决书、医疗费单据、财产损失证明等。

4.申请途径和处理流程: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 对于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期满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对于刑事赔偿: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在期满后三十日内直接向其上一级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最终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在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中,有一些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值得大家留意:

  • 证据至关重要:无论是证明国家机关行为违法,还是证明损害事实和损失数额,都需要有力的证据支持。因此,在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通知书、决定书、谈话笔录、照片、录音录像、医疗记录、财产凭证等。

  • 区分不同救济途径:国家赔偿程序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有所不同,特别是刑事赔偿的最终裁决机构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途径和程序。

  • 关注时效规定:务必在法定的两年时效内提出申请,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权利。

  • 积极寻求专业帮助:国家赔偿案件涉及法律专业性较强,如果案情复杂或者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建议咨询或聘请律师提供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理性表达诉求:在维权过程中,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国家赔偿制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它为公民权利提供了一道重要的保障防线。了解并善用这项制度,不仅能有效弥补因公权力违法行使造成的损失,也是推动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希望通过今天的介绍,能让大家对国家赔偿有更清晰的认识,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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