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认定标准与量刑详解

非法行医不仅危害公众健康,还扰乱医疗秩序。本文详细解析了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包括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具体情形、”情节严重”的判定依据以及与相关罪名的区别。同时,通过量刑标准分析和典型案例解读,揭示了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等关键问题,为公众提供了防范非法行医的实用建议。

在医疗领域,非法行医不仅危害公众健康安全,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监管的加强,非法行医行为受到了越来越严厉的打击。那么,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

一、非法行医罪的基本概念

非法行医罪认定标准与量刑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定义明确了非法行医罪的两个基本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二是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行医罪的客体是复杂的,主要侵害的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害了公共卫生安全和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权益。

二、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4)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本条所称的非法行医。

2.”情节严重”的认定

非法行医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可不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基本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加重情节

(1)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量刑标准可以看出,立法者对非法行医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特别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保护公民健康权益的高度重视。

四、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非法行医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严重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是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

2.非法行医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范围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后两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两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六、典型案例分析

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某非法行医案为例:

2010年9月以来,陈某某私自开办诊所,非法行医。2012年12月24日,陈某某在其诊所对被害人陈贞霖进行针灸治疗过程中,被害人支气管哮喘病发作,由于陈某某对陈贞霖的病情评估不足,未及时转诊,且抢救措施不完善,导致陈贞霖在患冠心病基础上,因支气管哮喘病发作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致一人死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致一人死亡”错误。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参与度仅为20-30%,不属于”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情形。

这个案例说明,在认定”造成就诊人死亡”时,需要考察非法行医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当非法行医行为是造成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时,才能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

七、防范非法行医的建议

1.对公众的建议:

(1)就医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可通过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证书来确认其合法性。

(2)对宣称能够治愈疑难杂症的”神医”、”特效药”保持警惕,不要轻信。

(3)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2.对医疗从业者的建议:

(1)严格遵守医疗法规,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再从事医疗活动。

(2)不要超出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避免因此触犯法律。

(3)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

结语

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医疗管理秩序,更严重威胁了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通过明确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和量刑规则,有助于加强对医疗行业的规范管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在就医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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