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依法给予赔偿的制度。这是宪法和《国家赔偿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国家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和对公权力的制约。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类型。
行政赔偿的申请条件与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情形:
-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适用行政赔偿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案例,当事人错误理解为只要行政机关的行为被撤销就必然可以获得赔偿。然而,国家赔偿的核心前提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且该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行政行为仅因程序瑕疵或轻微不当被撤销,但并未实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则不符合赔偿条件。
刑事赔偿的申请条件与范围
刑事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也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 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拘留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侵犯财产权的情形: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不适用刑事赔偿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有罪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
-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 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 行使职权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刑事赔偿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点是被羁押期间受到的精神损害是否应当赔偿。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当事人确因国家机关违法行为导致名誉受损、精神严重受创,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需要证明造成了严重后果。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谁可以申请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
向谁申请赔偿
在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
- 造成侵权的行政机关;
- 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被授权组织造成侵权的,被授权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受委托组织或个人造成侵权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撤销该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
- 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拘留后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的);
-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逮捕后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的);
-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再审改判无罪的);
- 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二审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后无罪的)。
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
申请行政赔偿有三种途径:
1.单独申请赔偿: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复议决定中一并作出赔偿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并请求赔偿。
3.在行政诉讼中一并申请:
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应当给予赔偿的,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实务操作中,如果已经有行政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的生效法律文书,建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样程序更为简便高效。
刑事赔偿程序
申请刑事赔偿的程序稍有不同:
1.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
应当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赔偿义务机关为其他机关的: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决定不服或逾期未决定,可在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未决定,可在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事赔偿没有诉讼程序,最终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国家赔偿的标准与计算
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如果某公民被违法拘留10天,且当年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则应获得赔偿金为3000元。
生命健康权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详细的计算方法:
- 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为年平均工资的5倍);
- 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费等必要支出和残疾赔偿金(最高为年平均工资的20倍);
-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年平均工资的20倍)。
财产权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财产权赔偿应按照直接损失计算,包括:
- 返还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财产损坏的,恢复原状或给付赔偿金;
- 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 返还罚款、罚金的,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停产停业的,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申请国家赔偿的注意事项
赔偿请求时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如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国家赔偿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书(载明受害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 身份证明文件(公民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等);
- 侵权行为的证明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证等);
- 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的证明材料(伤情鉴定、财产损失清单等);
- 有权机关认定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明文件(如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
-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实务中的难点与应对
在实践中,申请国家赔偿往往面临一些难点:
1.举证难题:当事人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建议尽可能收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医疗记录、财产状况记录等,必要时可以申请调取相关部门的证据。
2.程序复杂:特别是刑事赔偿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程序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3.精神损害赔偿争议:实践中对精神损害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标准存在争议。建议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
总结与建议
国家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监督和制约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手段。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准确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 正确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 严格遵守赔偿请求时效;
- 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 选择适当的赔偿请求程序;
- 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在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建议当事人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依法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针对复杂案件,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代理,以提高成功获得赔偿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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