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独或与他人串通,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并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本文深入剖析了虚假诉讼的概念、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包括双方串通型、单方欺骗型和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详细阐述了民事责任、司法处罚、刑事责任等多层次法律后果,并提供了识别与防范措施,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严重法律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作为一种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打击。无论是单方欺诈还是双方串通,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还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的严重后果。本文将从虚假诉讼的概念、表现形式、法律责任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解析,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一法律问题。

一、虚假诉讼的概念与本质

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本质上看,虚假诉讼是对诉权的滥用,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利用司法程序的公信力,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试图获取不应得的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虚假诉讼的主要表现形式

1.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

这是最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主要表现为:

(1)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法律关系,进行民事诉讼、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申请法院调解、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或者申请支付令;

(2)夫妻之间利用离婚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

(3)继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故意隐瞒存在其他继承人的情形;

(4)当事人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在我处理的案例中,曾遇到一对夫妻为逃避债务,通过虚构债务和离婚诉讼将家庭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试图规避执行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2.单方欺骗型虚假诉讼

单方欺骗型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

(1)恶意利用证据,虚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

(2)起诉时隐瞒存在已针对同一事项的生效裁判或者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等事实;

(3)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起诉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4)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恶意主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5)故意错列被告或者第三人,把与本案无关的当事人拖入诉讼。

实践中,民间借贷领域的虚假诉讼尤为突出。有些放贷人通过”套路贷”方式,诱导借款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然后通过诉讼方式强制实现不合理的债权,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民事纠纷的范畴。

3.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

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基于捏造的事实获取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

(2)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3)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捏造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等,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案外人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三、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

对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一经查明,将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1)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对于基于捏造事实获取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裁定不予执行;

(3)对于以捏造事实提出的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异议。

此外,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司法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活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在实践中,法院对虚假诉讼的罚款金额一般在1万元至10万元不等,情节严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这些处罚措施旨在震慑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秩序。

3.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刑事规制。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致使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文书的;

(4)致使人民法院错误执行的;

(5)具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前科的;

(6)一年内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

4.行业惩戒

对于参与虚假诉讼的特定主体,还将面临行业惩戒:

(1)公职人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将通报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鉴定人、公证人等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的,依法从严处理。

四、虚假诉讼的识别与防范

1.虚假诉讼的识别要点

(1)案件事实与常理不符,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2)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

(3)诉讼请求与当事人经济状况严重不符;

(4)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争议,对方当事人对不利事实轻易认可;

(5)证据形成过程可疑,存在伪造、变造的痕迹;

(6)当事人迅速达成调解协议,且内容明显不合理。

2.防范虚假诉讼的措施

对于可能成为虚假诉讼受害者的公民和企业,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保持警惕,对于突然收到的起诉状或法院传票,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应诉;

(2)妥善保管重要证据,特别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付款记录等;

(3)定期查询个人或企业的诉讼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

(4)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及时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举报;

(5)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司法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举措

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虚假诉讼防范与惩治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

(2)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

(3)探索建立民事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互通数据平台,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掘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

(4)加大对虚假诉讼典型案例的公开力度,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和发现、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程序衔接、责任追究等内容,为打击虚假诉讼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

结语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战。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诚信诉讼;作为法律从业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拒绝参与虚假诉讼;作为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应当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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