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就业。当这些超龄人员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时,他们是否能获得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又是如何确定?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深入解析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条件、法律依据及赔偿标准,为相关人员提供专业指导。
一、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法律现状
超龄人员是指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员发生工伤时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1.法律规范的演变
早期,对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缺乏明确规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答复,明确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若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伤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2010年和2012年,最高法院分别对山东省和江苏省高院的请示作出答复,确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明确了两种情况:一是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是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尽管有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超龄人员工伤认定仍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超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发生损害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我国《劳动法》只禁止使用童工,未禁止超龄人员就业,认定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利于保护这一群体权益。
第三种观点主张区分对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则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条件分析
1.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
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类人员虽然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因此发生工伤时,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2.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
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超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发生用工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人社部2016年的意见,这类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也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养老保险类型的区分
在实践中,还需注意区分养老保险的类型。有观点认为,《劳动争议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中的”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应仅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金,而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这是因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基本可以保障超龄人员的养老需求,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较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如果因享受了较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不能认定工伤,对这类人员显然不公平。
三、超龄人员工伤赔偿标准
1.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
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超龄人员,其工伤赔偿标准与普通职工基本一致,主要包括:
(1)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相应标准支付。例如: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4)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5)工亡待遇:若不幸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规定比例发放
2.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赔偿标准
对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超龄人员,其受伤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凭证,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照一定年限计算。
(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一定年限计算。
3.伤残评定标准的选择
在实践中,超龄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选择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主要有两种定残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交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5月30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答复,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工伤标准,可参照适用道交标准等国家标准。
因此,对于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超龄人员,其伤残评定应适用道交标准;而对于认定为工伤的超龄人员,则应适用工伤标准。
四、责任划分与实务处理建议
1.责任划分原则
对于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超龄人员受伤案件,责任划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确定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过错程度,然后根据过错程度确认责任比例。
实践中,责任划分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完全责任型:一方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型:负主要责任一方承担60%-80%的责任,通常为70%。
(3)次要责任型:负次要责任一方承担20%-40%的责任,通常为30%。
2.实务处理建议
(1)对超龄人员的建议
- 了解自身权益:超龄人员应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以及可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 保存证据:工作中受伤后,应及时就医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 寻求专业帮助: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 明确用工性质:与超龄人员建立用工关系时,应明确双方关系性质,签订相应协议。
- 购买工伤保险:可为超龄人员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降低用工风险。
- 加强安全管理:为超龄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 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和赔偿工作,避免纠纷扩大。
五、结语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超龄人员就业将越来越普遍。对于超龄人员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应当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对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已有所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统一司法实践标准,为超龄人员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
对于超龄人员而言,了解自身权益、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至关重要;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明确用工性质、购买工伤保险、加强安全管理则可有效降低用工风险。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超龄人员工伤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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