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仍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余热。然而,当这些超龄人员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时,他们是否有权获得工伤认定?应当享受怎样的工伤待遇?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超龄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用人单位必须面对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法律专业角度,全面解析超龄人员工伤认定与赔偿的相关问题。
一、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超过这一年龄仍在工作的人员是否还能获得工伤认定呢?
目前,关于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同一条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分析
1.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
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如果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类人员虽然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未实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因此仍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实践中,这种情况较为常见,尤其是在一些乡镇企业或民营企业中,部分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未缴纳或缴纳不足养老保险,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2.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
对于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被用人单位重新招用的人员,其工伤认定问题较为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人社部发〔2016〕29号文件又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这类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这意味着,即使是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只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仍可以获得工伤认定。
3.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他们往往需要继续工作以维持生计。
从公平角度考虑,这类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允许其申请工伤认定。实践中,多数法院也倾向于支持这类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中的”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应当仅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金,而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实务操作
1.工伤认定申请
超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龄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对于超龄人员,还需要提供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
2.工伤认定标准
超龄人员的工伤认定标准与其他职工相同,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超龄人员工伤待遇问题
1.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内容
被认定为工伤的超龄人员,原则上应当享受与其他工伤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以及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4)生活护理费:因工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超龄人员工伤待遇的特殊考量
虽然原则上超龄人员应当享受与其他工伤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实践中,由于超龄人员的特殊性,其工伤待遇的计算和发放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1)对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其伤残津贴的计算可能需要考虑已经领取的养老金,避免双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如果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死亡,而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
(3)对于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根据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规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五、超龄人员工伤争议的解决途径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如果超龄人员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对于工伤待遇争议,超龄人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相关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非劳动争议仲裁。
3.民事诉讼
对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超龄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责任划分大致可分为三类:完全责任型(一方承担100%责任)、主要责任型(一方承担60%-80%责任)和次要责任型(一方承担20%-40%责任)。
六、用人单位的风险防范
面对超龄人员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明确用工性质:与超龄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关系性质、工作内容、报酬支付、工作时间等事项。
2.购买工伤保险:即使是超龄人员,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以通过项目参保等方式解决。
3.加强安全培训:对超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合理安排工作:根据超龄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避免过重的体力劳动。
5.定期体检:组织超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预防职业病发生。
结语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超龄人员工作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完善超龄人员工伤保障制度,既是对这一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适用法律法规,既要保障超龄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实现权利保护与风险分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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