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接待了一位满脸愁容的来访者小张。他是某建筑公司的普通工人,上个月在工地搬运材料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胫骨骨折。小张最关心的问题是:”我这工伤能赔多少钱?公司只说帮我报销医药费,这样合理吗?”
其实,像小张这样在工作场所受伤的情况非常普遍。据统计,每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骨折事故占到工伤总量的近三成。许多劳动者与小张一样,对自己的权益认识不足,常常被动接受不合理的赔偿安排。
那么,上班期间摔伤骨折,到底该获得哪些赔偿?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大家详细解析。
一、工伤认定:维权第一步
很多人遇到工伤时第一反应是”赔多少钱”,却忽略了最关键的一步——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后续赔偿将失去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你在正常上班时间,在公司场所内因工作相关原因摔倒骨折,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和时限非常重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及时申请怎么办?同一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我处理的案件中,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会以各种借口拖延申请工伤认定。我经常告诉当事人,千万不要错过这个1年的申请期限,否则权益将难以保障。
二、工伤骨折赔偿项目及标准
工伤认定后,骨折员工可获得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工伤骨折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等医疗费用可以全额报销。
许多工伤职工不知道的是,除了基本医疗费外,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也可以申请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2.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骨折后,员工需要一定时间休养。这段时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骨折较为严重或恢复较慢的职工,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我曾经经手过一个案例,一位仓库管理员在工作中从货架上摔下导致多处骨折,停工留薪期被认定为8个月。在这8个月里,他每月都按照受伤前的工资标准获得了全额工资,使他能安心养伤而不必担心生活问题。
3.伤残等级赔偿
骨折痊愈后,如果留有后遗症影响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享受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的赔偿标准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实践中,骨折案件常见的伤残等级多为七级至十级。例如,我曾代理一起肱骨干骨折工伤案件,当事人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获得了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其他补偿金
如果因工伤骨折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标准不一。
以北京为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部分赔偿不可忽视,金额通常较为可观。
三、维权实战指南
1.事发后的关键步骤
如果在工作中不幸摔伤骨折,应该怎么做?我建议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保存证据。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关键在于证据。发生摔伤骨折后,尽可能拍照记录现场情况,保留目击证人联系方式。如有监控,及时申请调取并保存。
第二步:规范就医。选择正规医院就诊,保留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发票等全部医疗资料。这些资料是工伤认定和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及时申报。尽快向单位报告工伤情况,督促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或拖延,应自行收集证据,在1年期限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做好鉴定。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第五步:申请赔偿。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依法向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各项赔偿。
2.典型误区及应对
在工伤赔偿过程中,我发现许多劳动者容易陷入一些误区:
误区一:以为休息几天就好了,不报工伤。
有些轻微骨折的员工认为伤势不重,休息一段时间就能恢复,不愿意”小题大做”申请工伤。殊不知,骨折后遗症可能在后期才逐渐显现,一旦错过工伤申报时限,将很难维权。
误区二:迫于单位压力私了。
不少单位为规避责任,会提出”私了”方案,承诺给予一次性补偿。很多员工出于对单位的信任或担心关系恶化而接受。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误区三:单位未参保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单位未参保,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标准赔偿。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上下班途中摔伤骨折算工伤吗?
这要区分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但如果是因自身原因在上下班途中摔倒(如走路不慎绊倒),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不过,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问题二:骨折需要多长时间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一般来说,骨折需要等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一般在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通常情况下,轻微骨折大约需要3-6个月时间达到伤情稳定,才能申请鉴定;复杂骨折或多发骨折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问题三: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一权利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丧失。即使已离职,只要在法定期限内,仍可申请工伤认定。
五、总结与建议
在工作中遭遇摔伤骨折,不仅带来身体伤痛,还可能影响工作和生活。了解并掌握工伤赔偿相关法律知识,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建议严格履行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对于劳动者而言,应提高安全意识,熟悉基本工伤法律知识,在不幸发生工伤时,依法维权。
记住这句话:工伤赔偿不是施舍,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只有依法维权,才能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小张案例,在我的帮助下,他不仅获得了全额医疗费用报销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还因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获得了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远远超出了他最初仅期望获得医药费报销的预期。
希望本文能帮助每一位劳动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遭遇工伤时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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