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念与特性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项具有鲜明特色的重要制度。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一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理解这项制度,首先要把握它的几个核心特性。
首先是依附性。顾名思义,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依附于刑事诉讼的存在。如果一个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刑事案件尚未立案、已被撤销或判决无罪,那么就无法提起所谓的附带民事诉讼。此时,如果被害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其次是民事性。虽然名为附带,但其解决的终究是民事赔偿问题,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在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上,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外,通常要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例如关于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但它也有特殊之处,比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这与独立的民事诉讼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不同。
最后是物质性。这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为关键的一个特征,也是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失。这意味着,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例如精神痛苦、名誉受损等,原则上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实践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虽然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但其性质上包含对精神损害的抚慰,因此通常不被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这一点被害人及其家属需要有清晰的认识。
为何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势浅析
了解了基本概念后,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有这样一项制度?它对被害人而言有哪些好处?
第一,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犯罪行为往往给被害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境。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并解决赔偿问题。刑事办案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犯罪事实、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这为确定赔偿数额提供了便利。将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合并审理,可以避免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奔波之苦和时间成本,有助于尽快弥补损失,获得慰藉。
第二,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将关联紧密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可以避免不同法院或同一法院不同审判庭就同一基本事实进行重复调查、质证和认定,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当事人而言,也避免了因分别参与刑事和民事两套程序而带来的讼累。
第三,有利于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特别是被告人积极赔偿的情况,是法院在裁量刑罚时的重要考量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实际上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通过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来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实践中,很多被告人及其家属为了争取较轻的刑罚,赔偿的积极性较高。若双方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以弥补,情感创伤得到一定程度的抚慰,被告人也可能因此获得从轻处罚,这有助于化解双方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谁有权提起诉讼?诉讼主体详解
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接下来要弄清楚谁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以及谁可能成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提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
- 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这是最主要的原告主体。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如公司财物被毁坏)。
-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监护人等)有权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被害人的近亲属: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近亲属(法律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人民检察院: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包括村委会、居委会财产)遭受损失,而受损失的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时,人民检察院的诉讼地位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赔偿义务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通常包括:
- 刑事被告人:这是最直接的赔偿义务人,即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人。
-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如果犯罪行为是多人共同实施,但部分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情节显著轻微等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仍可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如果刑事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会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或与被告人并列)。
- 已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如果刑事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承担责任(但法院可用遗产支付赔偿)。
- 其他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类情况比较复杂,常见于交通肇事案件。例如,肇事司机是职务行为,其所在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有故障仍出借),也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通常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解释允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法院应当准许。但代为赔偿人并非法律上的赔偿义务主体,一般不会在判决主文中列为被告,只是在履行款项时予以注明。
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赔偿范围划定
这是被害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如前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核心在于赔偿物质损失。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规定,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人身损害造成的物质损失:
- 医疗费:因治疗犯罪伤害所支出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 交通费: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交通费用。
- 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因伤致残需要配备的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合理费用。
- 丧葬费:被害人死亡情况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其他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医疗证明等确定。
- 财物被毁坏造成的物质损失:指犯罪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财物损毁或灭失的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这不包括被告人通过盗窃、诈骗、抢劫等手段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财物。对于后者,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处理,被害人不能就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小偷入室盗窃,偷走了现金和首饰,同时砸坏了门窗。那么,被害人可以就门窗的维修费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对于被盗的现金和首饰,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不能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
- 必然遭受的损失:指因犯罪行为导致的可预见的、必然发生的损失。例如,农作物被毁坏,除了种子、化肥等直接投入损失外,还包括预期的收成损失。
再次强调: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虽然这一点在法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一些讨论,但在法律未修改前,被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有此预期,避免提出不被支持的诉求。
如何启动程序?提起诉讼的步骤与文书准备
了解了相关规定后,被害人如何具体操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
提起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实践中,最好是在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审查起诉后,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提起。如果在第一审期间没有提起,而在第二审期间才提起,二审法院通常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会告知当事人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一般不会在二审中直接判决。
起诉条件
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适格(符合前述原告资格)。
- 有明确的被告(即承担赔偿责任的人)。
-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事实和理由(即明确要求赔偿什么项目、多少数额,并说明依据的事实经过和法律规定)。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即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提交材料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常需要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这是核心文件。应当写明:
- 原告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如系单位,则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 被告人信息:同上。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应注明羁押场所。
- 案由:写明被告人涉嫌的罪名以及请求赔偿。例如:故意伤害罪赔偿纠纷。
- 诉讼请求:这是诉状的关键部分,要具体、明确地列出要求被告赔偿的项目和数额。例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共计XX元。
- 事实与理由:详细叙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以及给原告造成的具体物质损失情况。援引相关法律规定,阐述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明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名称、份数、来源(如医院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财物损失评估报告等)。
- 致送法院名称:写明受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全称。
-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工作人员询问并制作笔录,经原告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系单位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 证据材料:证明物质损失的各种证据复印件(如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伤残鉴定意见书(用于证明残疾事实及辅助具需求)、财物损失清单及价值证明等)。提交复印件时,一般建议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法院会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
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积极举证: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损失项目和数额是真实、合理且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 参与庭审:法院开庭审理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通常会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原告(或其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庭,就赔偿请求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 接受调解:法律鼓励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主持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履行,通常是解决纠纷、弥补损失的较好方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关于上诉:如果对一审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不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 无需缴纳诉讼费:如前所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用。
结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为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提供了一条在刑事程序中一并主张物质损失赔偿的便捷、经济的法律途径。它既关系到被害人切身利益的维护,也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评价息息相关。作为被害人,了解这项制度的基本规则、权利义务、范围限制和程序要求,有助于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法律程序相对专业复杂,如果在具体操作中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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