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这种赔偿制度是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体现了法治社会”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基本原则。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类型、申请条件、程序及赔偿标准,帮助公民在权益受损时能够依法维权。
一、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与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根据该法,国家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类型。
1.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2.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与条件
1.人身权侵害的赔偿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财产权侵害的赔偿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不予赔偿的情形
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都要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不予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刑事赔偿的范围与条件
1.人身权侵害的赔偿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财产权侵害的赔偿情形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不予赔偿的情形
刑事赔偿也有不予赔偿的例外情况: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
1.申请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
2.赔偿义务机关
在行政赔偿中,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较为复杂:
(1)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3.申请程序
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赔偿中,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受害人基本情况、具体赔偿要求及事实依据和理由等。
第二步:赔偿义务机关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赔偿。
第三步: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
对于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刑事赔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五、国家赔偿的标准与计算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对于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1.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我国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
2.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及误工损失。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医疗费外,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二十倍。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一般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1)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等,应当返还财产;
(2)对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措施,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按损害程度给付赔偿金;
(3)财产已被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
4.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也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或者造成公民人身伤害的赔偿决定书中,载明向受害人赔礼道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赔偿决定书中写明。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参考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确定。
六、国家赔偿的时效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七、典型案例分析
近年来,我国国家赔偿案件的实践不断丰富,一些重大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1.张玉环案
2020年,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获得国家赔偿496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是我国国家赔偿金额较高的案例之一,反映了国家对冤假错案受害人权益保障的重视。
2.吴春红案
2021年,历经多次申请,吴春红最终获得314.9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达120万元。该案显示了国家赔偿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3.任艳红案
2020年,曾被羁押2932天的山东农妇任艳红获得国家赔偿178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约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的75%。该案体现了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视。
八、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证据收集:尽可能收集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造成损害的行政行为或刑事司法行为的证明文件、医疗费用单据、财产损失证明等;
2.注意时效:严格遵守两年的请求时效,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赔偿请求权;
3.程序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请求程序,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4.专业帮助:考虑寻求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提高申请成功率;
5.申请材料:申请书应当详细说明侵权事实和依据,准确计算赔偿金额,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结语
国家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对权力的制约和对权利的保障。了解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不仅有助于公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也有利于督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在实践中,国家赔偿制度还在不断完善,尤其是在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有了更加合理的发展,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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