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20年的法律生涯中,虚假诉讼案件始终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记得我在最高院任职期间,曾经审理过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提供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要求被告偿还50万元借款。表面上看,证据链完整,案情简单。然而,当我们深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原被告实为亲戚关系,被告名下有多处房产正面临其他债权人的追索,而这起”借贷”恰好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前不久”发生”。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破坏社会诚信基础。今天,我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和多年实践经验,为大家详细解析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应对策略。
一、虚假诉讼的法律界定与主要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引(一)》,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实践中,虚假诉讼主要有两种类型:
1.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
这是最常见的类型,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虚构法律关系。典型表现包括:
(1)夫妻利用离婚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2)当事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串通,捏造公司债务
(3)继承案件中故意隐瞒其他继承人的存在
(4)双方对虚假的案件基本事实作出自认
2.单方欺骗型虚假诉讼
这种类型中,一方当事人单独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常见表现有:
(1)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重复主张债权
(2)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增借贷金额
(3)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与外人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
(4)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等诉讼
二、虚假诉讼的高风险领域
根据我多年的审判经验和最高院的指引,以下案件类型需要重点防范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纠纷
这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许多债务人为逃避其他债权人追索,会与亲友串通制造虚假借贷关系,通过”垫资”方式转移财产。我曾处理过一起案件,被告面临多起执行案件,突然其表弟提起50万元借款诉讼,并迅速达成调解,目的就是为了在财产分配中获取优先受偿权。
2.离婚及财产分割案件
特别是被告下落不明、涉及共同财产分割或共同债务分担的离婚案件,往往隐藏着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意图。我曾审理过一起案件,夫妻二人在面临巨额债务追索前突然离婚,将大部分财产分给无债务的一方,明显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3.以物抵债纠纷
当事人常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明显不对等的以物抵债协议,将优质资产低价转让给特定关系人,逃避其他债权人的追索。
4.执行异议案件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常与他人串通,捏造债权或对查封财产的优先权,阻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虚假诉讼的识别方法
识别虚假诉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法官和当事人共同努力。以下是几个实用的识别方法:
1.关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时,需提高警惕。我经常会在庭审中询问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以前是否有经济往来等问题,往往能发现蛛丝马迹。
2.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对关键证据进行细致审查,特别是借条、收据等书面证据的形成过程。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案件,通过对借条纸张、笔迹、签署时间等细节分析,发现所谓的”借条”实际上是在事后补签的。
3.分析诉讼行为的合理性
注意以下可疑情形:
(1)原告诉请的标的额与其经济状况严重不符
(2)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诉辩对抗
(3)一方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明确承认且不符合常理
(4)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4.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
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当事人涉诉情况查询等技术手段,发现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线索。现在各级法院都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这为识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技术支持。
四、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实施虚假诉讼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1.民事制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2.刑事责任
2015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对于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信用惩戒
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多项联合惩戒措施。
五、如何应对虚假诉讼
作为可能受到虚假诉讼侵害的当事人或第三人,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及时提出异议
如果你发现有人通过虚假诉讼侵害你的权益,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2.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对于已经生效的虚假诉讼判决,第三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注意的是,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限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3.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认为执行标的物属于其所有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4.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发现虚假诉讼,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实存在虚假诉讼的,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5.举报犯罪线索
对于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如何区分正常诉讼与虚假诉讼?
答:关键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虚假诉讼的本质是当事人捏造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而正常诉讼中,即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只要其没有捏造基本事实,就不构成虚假诉讼。
问题2:律师代理虚假诉讼案件会承担什么责任?
答:律师明知是虚假诉讼仍提供代理服务的,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3:虚假诉讼导致的错误判决,对善意第三人有何影响?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生效判决的信赖而取得的财产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第三人如果参与了虚假诉讼,则不受保护。
虚假诉讼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战,也是对社会诚信的重大破坏。作为法律人,我们有责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作为普通公民,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住,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司法的公正需要每个人的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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