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程序全解析:维权路径与实务指南

国家赔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的重要救济途径。本文全面解析了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与义务机关的确定、详细的申请程序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审理机制。您是否知道,国家赔偿请求的时效为两年,且赔偿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掌握这些关键信息,将有效帮助您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

国家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然而,许多人对国家赔偿程序不甚了解,导致权益受损后无法有效维权。本文将详细解析国家赔偿程序,为您提供清晰的维权指南。

一、国家赔偿的类型与范围

国家赔偿程序全解析:维权路径与实务指南

国家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类型,它们适用于不同的侵权情形,赔偿程序也有所差异。

1.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人身权侵害:

  •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财产权侵害:

  •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刑事赔偿的范围

刑事赔偿主要针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刑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人身权侵害:

  • 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拘留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财产权侵害: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与义务机关

1.赔偿请求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包括:

  •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

2.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机关。不同情形下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不同:

行政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

  • 造成侵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造成侵权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 受委托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造成侵权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

  •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国家赔偿的程序步骤

1.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申请时需递交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基本信息、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内容。

第二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第三步: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程序与行政赔偿程序类似,但也有一些特殊之处:

第一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时需递交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基本信息、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内容。

第二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第三步: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四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

1.赔偿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

立案审查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证据审查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对赔偿委员会决定的救济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五、国家赔偿的时效与费用

1.赔偿请求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赔偿费用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六、国家赔偿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的准备

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 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基本信息、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
  •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 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如有)
  • 证明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赔偿请求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理时,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举证责任

在国家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重要:

  • 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
  •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就其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结语

国家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了解国家赔偿的程序规则,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当遇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及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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