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可能听说过某某”偏方高手”、”祖传医术”,甚至有些人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格却仍然为他人诊疗。然而,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危害就诊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可能触犯法律。特别是当这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法律从业者,今天我想和大家详细讨论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希望能够让大家对这一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非法行医罪的基本概念与法律依据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其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法的修改使得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有所提高,这也反映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二、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要准确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犯罪主体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4)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该解释,删除了”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这一情形。这意味着仅仅因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办医疗机构的,不再直接认定为非法行医。当然,如果同时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等情形,仍然可能构成非法行医。
2.犯罪客体
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医疗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国家对医疗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目的就是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非法行医行为打破了这种管理秩序,可能给就诊者带来严重健康风险。
3.主观方面
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对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这一事实是明知的,且主观上是故意实施非法行医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通常并非主观上希望造成就诊人的伤害或死亡,但这并不影响非法行医罪的成立。
4.客观方面
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非法行医行为,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如果行为具有严重危害性(如使用假药、劣药等),或者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也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这体现了立法对预防性保护公民健康权益的重视。
三、”严重损害身体健康”与”造成死亡”的认定
在实践中,对于非法行医行为导致的后果认定,往往是案件处理的难点和争议点。《解释》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这里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和”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要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进行认定。这使得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和统一。
2.”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认定
根据2016年修订后的《解释》第四条,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这一规定非常重要,因为它明确了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有些病人本身就患有重病,或者在非法行医后又接受了其他治疗,这时如果病人死亡,就需要准确判断非法行医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当非法行医行为是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时,才能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
四、非法行医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实践中,非法行医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特效药”的旗号实施非法行医,既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又可能构成诈骗罪或销售假药罪。此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五、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档次: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反之,如果行为手段特别恶劣,主观恶性较深,后果特别严重,可能会从重处罚。
六、实践中常见的非法行医形式及防范建议
实践中,非法行医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
1.无证行医:完全没有任何医学资格证书,擅自开设诊所或流动行医;
2.超范围行医:如执业范围外的医疗行为,或乡村医生、家庭接生员超出执业范围行医;
3.借证行医:借用他人的医师执业证书行医;
4.特殊人群行医:如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人继续行医等。
作为公民,应当如何防范非法行医,保护自身健康安全呢?以下是几点建议:
1.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正规医疗机构会在显眼位置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件,医生也会佩戴标有姓名、照片、执业范围的胸牌;
2.不轻信”神医”、”特效药”:对于宣称包治百病或短期内能治愈疑难杂症的,应当保持警惕;
3.保存相关证据:如遭遇非法行医而受到伤害,应当及时保存处方、收据、药品包装等证据,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4.理性看待民间疗法:中医药有着丰富的历史传承,但正规的中医诊疗同样需要执业资格,不要轻信所谓的”祖传秘方”。
七、结语
法律设立非法行医罪,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一方面,我们要尊重医学的专业性,理解国家对医疗行业实行严格准入管理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对于有志于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也应当通过正规途径取得执业资格。
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资源紧张、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和群体可能难以获得优质医疗服务,这也是非法行医现象存在的社会土壤。因此,从更深层次看,解决非法行医问题,不仅需要法律的严格执行,更需要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基层医疗水平的提升。
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依法就医、科学就医,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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