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卫生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本文将全面解析卫生法的基本概念、特点、原则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
卫生法的基本概念与范围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它是依法治国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同时又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卫生管理、公共卫生防疫、食品安全、药品药械管理、医疗事故处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法律层级上看,卫生法体系包括: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以及卫生行政规章。这些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共同构成了我国相对完整的卫生法律体系。
卫生法的主要特点
形式上的特点
卫生法在形式上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首先,卫生法没有统一的法典。这是由卫生领域的特殊性决定的。卫生事项繁琐多变,与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甚多且修改频繁,难以制定一部统一的卫生法典。
其次,卫生法的稳定性较差,具有变动性。由于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本身经常变化,且时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卫生法不得不随着卫生事业事项的变更而变更。
第三,卫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现为多样化。从法律形式上看,卫生法表现为法、条例、规范、办法、规定、通知等多种形式。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政策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也具有适用性。
内容上的特点
从内容上看,卫生法具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内容的广泛性。卫生法涉及卫生行政组织、卫生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监督、医院管理、医护资格、计划生育、母婴保健、卫生行政执法、卫生类学校的设置等多个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二是内容的易变性。由于我国卫生行政法制建设仍在不断完善中,加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卫生法的内容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既遵循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又有其特有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义务本位”原则
所谓”义务本位”,是指”义务”是人(国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与生俱来的一种责任,是根本性的、第一位的;而”权利”或”权力”,只不过是为人们”履行义务”服务的工具。
在卫生法中,这一原则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应把”履行义务”、”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而依法行政或行使权利则是为履行义务服务的手段。例如,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卫生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卫生行政权或职责是基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才存在的;
二是卫生行政权必须依法行使,既不能违反卫生行政实体法的规定,也不能违反卫生行政程序法的规定;
三是卫生行政机关的授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按程序进行。
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对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平等适用法律法规,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公德。
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指在发生战争、重要疫情、新型疾病流行等紧急情况时,卫生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即使没有法律规定或与法律相抵触,也应视为有效。
这一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是一项非常原则。但应急行为必须受到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措施应当是必要的、适当的,且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后,必须由有权机关予以追认,否则无效。
卫生法的重要功能
卫生法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功能:
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有效实施
国家通过卫生立法,将卫生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从而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
卫生法明确了卫生行政的管理者及其职责权限,规定了卫生行政机关管理卫生、医疗、医药、卫生检疫等方面的义务和职权,保证卫生行政管理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实现有序化、科学化。
我国的卫生管理体制实行”多线并行”、”垂直领导”、”分级交叉管理”,将卫生事业的不同事项分配给不同部门管理,形成了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为实现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依据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每家每户。通过制定卫生法律法规,可以解决一些无法可依的情况,使人们可以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依法行事,减少盲目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为实现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促进卫生法制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使国内卫生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相适应。通过卫生立法,可以建立起以卫生法律法规为龙头、以部门规章为必要补充、以政策作临时调整的卫生法律体系,促进我国卫生法制与国际接轨。
卫生法体系的现状与展望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医疗卫生、医药、卫生检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我国的卫生法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需要加强立法活动,使卫生法律法规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卫生法的宣传和执行,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法律意识,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卫生法作为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通过不断完善卫生法体系,可以为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法律咨询。在具体卫生法律问题上,应当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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