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工死亡待遇详解:新规标准与单位责任

亲人不幸因病或非因工离世,其家属能获得哪些经济上的抚慰?核心在于两项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2021年9月起施行的新规,这两项待遇的标准有了全国性的统一计算方法,主要与地方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及逝者缴费年限挂钩,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单位没依法缴社保,这笔钱又该由谁承担?了解这些标准和责任划分,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引言:生命无常,权益有依

员工非因工死亡待遇详解:新规标准与单位责任

生命的离去总是令人猝不及防,尤其当家中的顶梁柱因病或遭遇非工作相关的意外而突然倒下时,留给家人的除了无尽的悲痛,还有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难题。最近,就有朋友向我咨询,他的亲属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不幸因病去世,但公司似乎并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家属应该如何维护权益,能获得哪些补偿?这确实是一个非常现实且牵动人心的问题。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能够获得哪些待遇?这些待遇的标准是如何计算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逝者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反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最新的政策变化,对于劳动者家庭和用人单位来说都至关重要。

核心法律依据:遗属待遇的来源与演变

谈及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其法律依据。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细则曾是处理此类问题的重要参考。该条例规定了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可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的施行,相关的规定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这一条款奠定了现代遗属待遇制度的基础,明确了待遇项目(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和支付来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21年2月26日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份文件是当前处理企业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的核心依据。它详细规定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标志着全国范围内遗属待遇标准的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化。

因此,理解当前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问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保险法》和最新的《暂行办法》进行分析。

新规详解: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的标准(2021年9月1日后)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两项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待遇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前提是该职工生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这个标准是统一的,与死者本人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等没有直接关系,主要反映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例如,如果某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元,那么该省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就是5000元*2 =10000元。

抚恤金的标准

抚恤金的计算相对复杂一些,它与死者生前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以及身份(在职或退休)密切相关。计算基数同样是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对于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统一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对于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 首先,根据其在职时的缴费年限,按照上述在职人员的方法计算出其对应的最高发放月数。
  • 然后,在此基础上,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计算到月),就减少1个月的发放月数。
  • 最终确定的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这意味着即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很多年,其遗属至少也能获得9个月的抚恤金。

举个例子:假设某在职员工在某省去世,该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元,其缴费年限为18年。那么其遗属可领取的抚恤金为:5000元*(9 (18-15))个月=5000元*12个月=60000元。如果该员工是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8年(对应最高12个月),已经领取了2年养老金(即24个月),那么发放月数为12 -2 =10个月(因为大于最低9个月)。抚恤金为5000元*10个月=50000元。

特殊情况规定

《暂行办法》第六条还规定了一个特殊情况: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其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总和)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对于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这个个人缴费之和是指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此外,关于待遇领取地,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在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领取;退休人员死亡的,在其养老金待遇领取地领取。如果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遗属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领取。

关键问题: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责任谁来承担?

上述待遇都是基于员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员工死亡后其遗属无法从社保基金领取上述待遇,该怎么办呢?这正是我那位朋友咨询的核心问题,也是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点。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更重要的是,当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费导致劳动者或其遗属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并非仅仅是工伤保险领域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了单位未参保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

在我处理过的一些案例以及法院的判例中(例如(2019)苏0111民初1052号案、(2022)苏05民终3136号案等),法院普遍认为,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未依法参保缴费)导致劳动者遗属无法从社保基金获得本应享有的遗属待遇,该损失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向遗属支付等额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家属有权向单位主张相当于社保基金支付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算标准与前面介绍的完全一致,只是支付主体从社保基金变成了用人单位。

此外,如果员工在生前因病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本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也因为单位未缴费而无法报销,这部分医疗费用的损失,同样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规避自身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试图通过不缴社保来节省成本,最终可能面临更大的赔偿责任。

老人老办法:2021年9月1日前的遗属待遇

《暂行办法》第十条提到: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这体现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这意味着,如果员工是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其遗属尚未领取相关待遇,那么其待遇标准应按照当时的国家或地方规定执行。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各省市关于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在《暂行办法》实施前的江苏省,根据当时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令第36号)和相关文件(如苏人社发〔2012〕102号、苏人社发〔2019〕179号),遗属待遇通常包括三项:丧葬费(或称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后统一为抚恤金的一部分)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后调整为遗属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或定期)。其计算基数和标准与《暂行办法》有所不同,例如一次性抚恤费有固定标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抚恤金则与供养人数和计发基数(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社平工资)挂钩。

再比如,《暂行办法》实施前的安徽省,根据当地规定(如劳社秘[2004]193号),赔偿项目也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其计算标准(如丧葬费固定2000元,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与本人工资或养老金挂钩)也与现行《暂行办法》不同。并且,当时对于支付主体也有区分,如在职职工死亡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企业支付,而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的费用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这一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也逐渐统一为由基金支付。

了解这些历史规定,对于处理遗留问题或对比新旧政策差异具有一定意义。但对于当前发生的非因工死亡事件,主要还是依据《暂行办法》来确定待遇标准。

给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建议

面对亲人离世的悲痛,处理后事和维权事宜确实不易。在此,给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几点建议:

  1. 了解权益,核对信息:首先要了解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的基本构成(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大致标准。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查询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关键数据。
  2. 确认社保缴纳情况:向用人单位或通过社保机构查询逝者生前的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包括缴费年限等。这是确定待遇领取途径(社保基金或用人单位)和计算抚恤金的基础。
  3. 准备申请材料:无论是向社保机构申请还是向单位主张,都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通常包括: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逝者的关系证明、逝者生前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如果单位未缴社保,则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银行账户信息等。具体材料清单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4. 依法维权: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从社保基金领取待遇,应及时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意保存好与单位沟通、主张权利的证据。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5. 注意时效:无论是向社保申请还是向单位主张权利,都应注意相关的申请时效或诉讼时效规定,避免因延误而丧失权利。

给用人单位的提示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规范用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防范风险的最佳方式:

  1. 依法参保缴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 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并妥善保管员工档案和缴费记录。
  3. 理解法律责任:充分认识到不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补缴、滞纳金,还可能在员工发生非因工死亡、疾病、工伤等情况时,承担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巨额待遇赔偿责任。
  4.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确保社保缴纳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结语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能够帮助逝者家属获得应有的经济支持,渡过难关。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统一并明确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为依法参保的员工及其家庭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再次警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石。逃避责任最终可能付出更沉重的代价。希望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也希望每一个家庭在遭遇不幸时,能感受到法律制度带来的慰藉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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