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逝去总是令人扼腕,尤其当一位在职员工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遭遇非工作相关的意外而突然离开,不仅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也常常让家属和用人单位在悲痛之余,面临一系列现实而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关于遗属能够获得哪些待遇,以及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是许多人关心的焦点。处理这类事件,既需要人性的关怀,也离不开对法律法规的清晰认知。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非因工死亡这一概念的界定。它指的是员工并非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比如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因个人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不幸离世。这与工伤死亡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通常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与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其认定和处理遵循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明确区分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后续待遇的申领渠道和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如果职工的死亡属于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类情况也往往归入非因工死亡的范畴进行处理,但具体情况需结合证据判断。
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的法律依据与标准
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员工(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国家在社会保障层面提供了相应的遗属待遇,以保障其遗属的基本生活权益。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部《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统一和规范了全国范围内的遗属待遇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待遇合称为遗属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并且是一次性支付的。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其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的计算方式,具体金额则因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如果某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元,那么该省参保人员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即为5000元x 2 =10000元。
抚恤金的标准
抚恤金的标准相对复杂一些,主要依据死者生前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来确定发放月数,并结合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暂行办法》第五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
对于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 缴费年限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 缴费年限满10年但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9个月的基础上,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 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30年的,统一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计算公式为:抚恤金=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
-
对于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
- 首先,根据其在职时的缴费年限,按照上述在职人员的标准确定一个最高发放月数。
- 然后,在此基础上,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就减少1个月的发放月数。
- 最终确定的发放月数最低不少于9个月。
计算公式同样为:抚恤金=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发放月数-已领取养老金年限对应月数),且最低结果为9个月对应的金额。
需要特别注意,《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其遗属领取的遗属待遇总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的总额(对于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则以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计算)。这是一项重要的限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缴纳状况决定责任主体
了解了遗属待遇的标准后,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这笔钱由谁来支付?这直接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去世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
情况一: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包括去世员工)按时、足额地缴纳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在员工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是:
-
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员工死亡信息,办理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通常在死亡次月办理)。注意,不能办理社保转出。
-
协助遗属准备申领遗属待遇所需的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遗属与死者关系证明、遗属身份证明等。
-
告知遗属申领流程和待遇标准,必要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
结清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未使用的年休假工资折算等应付薪酬。
此时,用人单位本身不承担遗属待遇的直接支付责任。当然,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很多企业也会给予家属一定的慰问金或困难补助,但这通常属于企业内部福利或道义责任,而非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情况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一个实践中较为复杂且容易引发争议的情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员工去世后其遗属无法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获得本应享有的遗属待遇,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部分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自行支付本应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的全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给遗属。实践中,已有不少判例支持了遗属在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情况下的索赔请求。例如,法院会认定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未依法参保)导致遗属无法享受法定社保待遇,故判令用人单位承担替代性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员工在去世前因病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而由于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无法报销,这部分本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遗属同样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规避重大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切勿轻信所谓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换取更高工资的协议,这类协议通常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无法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关于2021年9月1日之前的处理方式
《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全国范围内遗属待遇标准的统一。但对于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发生非因工死亡,且遗属尚未领取相关待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这体现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这意味着,对于这些旧案,需要依据死亡发生时当地省份自行制定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待遇项目和标准。例如,在《暂行办法》实施前,某些省份(如江苏省)的规定中可能包含除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之外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后更名为遗属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或定期发放。这些待遇项目和标准可能与《暂行办法》有所不同。因此,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查阅当时的具体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
家属与企业应如何应对?
对遗属而言:
-
保持冷静,了解情况:在悲痛之余,尽快了解逝者生前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可以通过查询社保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等方式获取信息。
-
明确权利,准备材料:根据逝者参保情况和死亡时间,对照《暂行办法》或地方旧规,了解可以申领的待遇项目和大致标准。准备好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遗属本人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信息等关键文件。
-
选择途径,依法维权:
- 如果单位已缴社保,应及时联系单位人事部门,并在其协助下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常是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
- 如果单位未缴社保,应首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遗属待遇损失和可能的医疗费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而言:
-
表达关怀,妥善沟通:得知员工不幸去世后,应第一时间联系家属,表达慰问和哀悼,体现人文关怀。指派专人负责对接,保持耐心、尊重的沟通态度,安抚家属情绪。
-
核实信息,明确责任:迅速核查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确认死亡性质(是否非因工)、参保状态及年限。
-
履行义务,依法处理:
- 如已依法参保,积极协助家属办理社保申领手续,及时结清员工薪酬。
- 如未依法参保,应正视自身法律责任,主动与家属协商赔偿方案。赔偿标准应参照《暂行办法》执行,避免因拖延或拒绝赔偿而导致矛盾激化和诉讼风险。达成协议后,签署书面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
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以此为契机,审视公司内部的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保缴纳制度,确保合规性,从源头上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结语
员工非因工死亡事件的处理,涉及情感、法律和经济等多个层面。无论是逝者家属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在尊重逝者、体谅家属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处理相关事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为遗属待遇的计算和发放提供了明确指引。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最根本的责任和保障,也是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的最佳途径。对于遗属而言,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应得的待遇,是对逝者的一种告慰,也是保障自身未来生活的必要之举。希望通过清晰的法律解读和务实的建议,能为处于困境中的各方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发布者:聚合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360juhe.com/16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