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离婚路上的冷静期困扰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双方都同意和平分手时,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办理手续,开启新的人生阶段。然而,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一个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这让许多急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感到困扰:明明双方都已经协商一致,为何还要强制等待?有没有办法可以合法地绕开这个冷静期,实现快速离婚呢?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选择不同的路径。
厘清概念: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什么?
在探讨如何绕开之前,我们首先要准确理解什么是离婚冷静期,以及它适用于哪种离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条规定明确了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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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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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冷静期为三十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注意,这个三十天是自然日,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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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权:在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都可以单方面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无需对方同意。一旦撤回,离婚程序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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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申请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没有双方共同去申请领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同样被视为撤回。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再次考虑的时间,以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它针对的是那些可能因一时情绪激动而草率决定离婚的夫妻。然而,对于那些经过深思熟虑、确实感情破裂且双方意愿坚决的夫妻来说,这个等待期确实可能带来不便。
绕开冷静期:诉讼离婚是唯一合法途径
既然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标配,那么不想等待这三十天,唯一的合法途径就是选择另一种离婚方式——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条规定明确了,除了协议离婚,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关键在于,诉讼离婚程序中,没有法律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这意味着,一旦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其审理和判决(或调解)过程不受三十天冷静期的限制。
双方同意下的诉讼离婚:法院调解的快车道
听到诉讼,很多人可能会联想到唇枪舌战、对簿公堂的激烈场面,认为这必然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但实践中,对于双方已经就离婚本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所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诉讼离婚也可以走上一条相对快捷的绿色通道——法院调解。
具体来说,即使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其中一方(作为原告)仍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状中,可以明确表明双方已就所有事项协商一致,并附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作为证据。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并立案后,根据法律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在这种双方本就自愿离婚且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的调解工作往往会非常顺利。法官会核实双方的真实意愿,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等。
如果法官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且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没有争议,法院就可以在调解成功的基础上,制作并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这份调解书一旦送达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标志着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通过法院调解达成的离婚,其优势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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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三十天冷静期:这是最核心的优势,摆脱了协议离婚的强制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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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可能更高:相比于协议离婚需要申请-冷静期-再申请领证两个阶段,如果法院排期快,且双方高度配合,从立案到拿到调解书的时间,有时甚至可能短于协议离婚的总时长(30天冷静期最长30天领证申请期)。当然,具体时长受法院案件量、法官排期等因素影响,并非绝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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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后续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支付抚养费、配合过户等),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基于离婚协议的维权更为直接有力。
诉讼离婚的基本流程(适用于双方同意的情况)
虽然旨在快速解决,但诉讼离婚仍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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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离婚、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割方案等)、事实与理由(简述感情破裂及已协商一致的情况)。
- 证据:结婚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有)、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信息等)、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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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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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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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开庭通知:法院立案后会安排承办法官,并确定开庭(或调解)时间,向双方送达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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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开庭时,法官会首先主持调解。由于双方已达成一致,这个过程通常是核实意愿和协议内容。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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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调解书:调解成功后,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双方签收后,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是双方同意,但诉讼离婚仍需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笔费用通常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谁承担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或由法院决定(实践中,双方同意的调解离婚,诉讼费通常会减半收取,并可能约定由双方分担或一方承担)。
诉讼离婚(法院调解)与协议离婚的对比思考
选择哪种方式,需要结合自身情况权衡利弊:
选择诉讼离婚(法院调解)的考量:
- 优点:无冷静期、速度可能更快(视法院效率)、结果有强制执行力。
- 缺点:需要走法院程序、缴纳诉讼费、可能需要聘请律师(虽然双方同意下非必需,但若涉及复杂财产或希望更稳妥,仍可考虑)、程序相对协议离婚更正式。
- 适用场景:双方确实意愿坚决,对所有事项无争议,且急于解除婚姻关系,不愿或不能等待三十天冷静期。或者,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协议的履行不太放心,希望获得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选择协议离婚的考量:
- 优点:程序相对简单、成本低(无诉讼费)、氛围更平和、自主性更强。
- 缺点:有强制的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后还需双方共同申请领证(有再次变卦或拖延的风险)、离婚协议本身不具强制执行力(需另行起诉确认或执行)。
- 适用场景:双方关系相对缓和,不急于一时半刻办结,能够接受并利用冷静期,且相信对方能自觉履行协议。
重要提醒与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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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诉讼不可取:切勿为了规避冷静期而进行虚假诉讼。法院在审理中会核实双方真实意愿,若发现弄虚作假,可能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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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并非走过场:即使双方都同意,法官仍会依法审查协议内容,特别是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部分,确保其合法合规,保障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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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变数:虽然初衷是快速调解,但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突然反悔,或对之前达成的协议内容提出异议,案件就可能转入正常的审理程序,耗时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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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咨询的价值: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如果涉及较为复杂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或者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和帮助,总是有益的。律师可以帮助起草完善的协议,指导诉讼流程,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理性选择,依法而行
总而言之,对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又不想等待三十天冷静期的夫妻来说,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力争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是目前唯一合法有效的绕开冷静期的途径。这种方式虽然名为诉讼,但在双方合意的前提下,可以实现相对快速、高效且具有法律保障的离婚结果。
最终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法院调解),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时间的要求、对法律程序效力的看重程度以及经济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无论选择哪条路,都应建立在充分沟通、理性协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以和平、有序的方式结束过去,开启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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