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又到年底了这工资的事儿真是让人头疼。 几年前我曾代理过一起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当事人老李那无奈又焦虑的神情至今仍历历在目。当时老李和几十个工友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眼看就要过年了老板却突然失踪工资没了着落。说实话那会儿虽然有《劳动法》但维权之路依旧艰难。
不过情况现在大不一样了。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这事儿可就不仅仅是民事纠纷那么简单了弄不好是要坐牢的 这一点咱们得先明确。
什么是劳动报酬可不仅仅是基本工资
有人可能觉得劳动报酬嘛就是每个月发的工资。其实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劳动报酬可广了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甚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都算在内。 换句话说只要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该得到的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案例。有个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员工好几个月的奖金。后来这公司老板被员工告了法院认定这奖金也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老板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怎么认定
当然不是说欠一点工资就会被抓去坐牢。刑法里还有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这些说法。 那么到底欠多少、造成什么后果才算严重呢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而且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不过具体标准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调整。
至于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更严重了比如导致劳动者或者他们的家人生活困难、生病没钱医治、孩子上不起学或者对讨薪的劳动者使用暴力这些都算。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怎么理解
法律规定要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个政府有关部门可不仅仅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也可以。而且如果老板玩失踪有关部门在他住的地方、公司贴了通知拍了照、录了像也算数。
突然想到有些老板可能会耍小聪明比如转移财产、假装破产甚至直接跑路。这些行为法律上都认定为逃避支付。
及时支付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
当然法律也不是不讲人情。如果在刑事立案前老板把欠的工资都付清了还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那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即使已经立案了在一审宣判前付清也可以从轻处罚。
其实这条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为了让劳动者尽快拿到应得的报酬。
总的来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出台给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兄弟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但说到底维护劳动者权益光靠法律还不够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个问题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地方
发布者:聚合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360juhe.com/6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