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查询全解析法律依据、申请流程与权益保障

《犯罪记录查询全解析法律依据、申请流程与权益保障》一文深入剖析了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从法律专业角度详解了犯罪记录查询的主体条件、申请流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机制及常见法律问题。文章指出个人可查询自身记录而单位查询权限严格限于法定从业禁止岗位同时揭示了查询结果异议处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责任为读者提供了在就业、招聘等场景中的实用法律指导。

在现代社会犯罪记录查询已成为就业背景调查、资质审核等多种场景中的重要环节。无论是个人出于自证清白的需要还是用人单位基于合规要求了解犯罪记录查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都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法律专业角度深入解析犯罪记录查询的相关规定、申请流程以及权益保障机制。

一、犯罪记录查询的法律依据

犯罪记录查询全解析法律依据、申请流程与权益保障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规定》的出台填补了长期以来犯罪记录查询领域的法律空白为规范查询行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定》明确了犯罪记录的定义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值得注意的是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这一界定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也为犯罪记录查询设定了严格的边界。

二、犯罪记录查询的主体与条件

一个人查询

根据《规定》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但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公民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同时也为无法亲自办理的特殊群体提供了便利。

在实务操作中个人查询往往是最为常见的查询方式尤其是在出国留学、移民、就业等需要证明个人无犯罪记录的场景中。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这一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滥用查询权利确保查询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单位查询

《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并非对所有岗位的员工都有权进行犯罪记录查询而是仅限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从业禁止要求的特定岗位。

从业禁止规定的岗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律师、新闻记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校教职工、医师、会计、押运人员、测绘师、证券业从业人员、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娱乐场所内从业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拍卖师、保险代理人、直销员、保安等。

在司法实践中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案例某科技公司要求所有新入职员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位应聘技术岗位的求职者拒绝提供公司因此取消了录用。经过法律分析该公司的要求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因为技术岗位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岗位公司无权要求查询该岗位应聘者的犯罪记录。最终该求职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三、犯罪记录查询的申请流程

一受理机构

根据《规定》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还规定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这一灵活性规定为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查询服务提供了空间。

二申请材料

对于个人查询《规定》第六条规定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在实务中我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特别是单位查询时应当明确列出申请查询的法律依据以避免因材料不全而被拒绝受理。

三办理时限

《规定》第八条明确了办理时限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特殊保护

《规定》第十条特别强调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具体而言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旨在消除”前科”标签对未成年人未来学习、就业等方面的不利影响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我的执业经历中曾经遇到一位曾因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当事人由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其犯罪记录被封存在后续的就业过程中公安机关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使其顺利就业重新融入社会。

五、查询结果的异议处理

《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异议处理机制。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原受理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据的法院判决有误符合法定申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告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

这一异议处理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渠道确保了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六、犯罪记录查询中的法律责任

《规定》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犯罪记录查询中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查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实务中的常见问题与应对

一员工有犯罪记录的告知义务

根据《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这意味着除了未成年人轻微犯罪的特殊情况外员工在就业时确实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犯罪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实告知”并不等同于”主动告知”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二用人单位的查询权限与限制

用人单位查询员工犯罪记录的权限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从业禁止要求的特定岗位。对于不属于从业禁止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无权直接查询其犯罪记录。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要求员工提供个人查询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来了解相关情况。但如果员工拒绝提供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这在法律上存在争议。我的观点是对于非从业禁止岗位用人单位不应强制要求员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更不应因员工拒绝提供而给予不利处理。

三犯罪记录与劳动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查询到员工有犯罪记录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该岗位属于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岗位且员工确实有相关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该岗位不属于从业禁止岗位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员工如实填写犯罪记录而员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以违反诚信原则或入职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解除权应当在用人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未要求员工填写犯罪记录或虽要求填写但未追问后来查询到员工有犯罪记录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较大。

八、结语与展望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该规定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也满足了特定领域的背景审查需求体现了权利保护与社会安全的平衡。

展望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犯罪记录查询制度还将不断完善。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从业禁止的具体范围和标准避免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对查询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管理防止查询权的滥用和信息的泄露。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当积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指导促进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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