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莫过于就一个转账记录其他啥也没有。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钱我都转过去了记录清清楚楚这官司肯定稳赢。但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坦白讲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简单。尤其是在这几年我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案件其中不乏当事人拿着转账凭证信心满满而来结果却铩羽而归让人唏嘘。
今天我就结合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几个相关判例跟大家聊聊这个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的法律问题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到底能不能行胜算几何
转账凭证并非万能钥匙举证责任是核心
首先咱们要明确一个概念转账凭证它确实是证明存在资金流转的重要证据但绝非是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更不是万能钥匙。
就拿我最近研究的一个最高法案例来说原告姜先生起诉白先生说白先生借了他450万理由就是姜先生提供了一张银行转账凭证。白先生倒是承认收到了这笔钱但他抗辩说这钱并非借款而是合作投资款。你看问题来了一个转账凭证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该怎么判
早些年遇到这种孤证的案子法官确实挺头疼的因为法律对此类情况的举证责任和裁判规则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各地法院的判法也可能有所不同。不过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就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指引统一了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这条规定说白了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情况有例外。具体来说
- 原告出借人仅凭转账凭证起诉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法院会初步认可资金交付的事实。
- 被告借款人如果抗辩说这笔转账不是借款而是另有其他债务关系比如案例中的投资款那么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被告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他的说法。
- 如果被告提供了初步证据比如合同、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明转账可能确实是另有用途那么举证责任又会回到原告原告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这类案件的关键所在。谁能提供更有力的证据谁就更有可能胜诉。
最高法判例精析不同抗辩不同结果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规定》第十七条的运用我们不妨再深入分析几个最高法的判例看看在不同的抗辩情形下法院是如何裁判的。
情形一被告抗辩但举证不足借贷关系成立
在姜先生诉白先生的这个案子里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驳回了白先生的再审申请。为什么
关键就在于白先生虽然抗辩说是投资款也提交了一些协议作为证据但这些证据要么与本案无关要么内容含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比如他提交的《协议》里虽然个别条款写着投资款但其他条款又写着返还450万元和按月息2分计息。这投资又是返还又是计息的逻辑上就说不通。而且转账时间在前合作开发项目在后时间顺序也对不上。
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白先生作为抗辩方没有尽到充分的举证责任无法推翻转账凭证初步证明的借贷事实。所以法院最终还是认定了借贷关系成立。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在童先生诉陈先生的案件中童先生提供了转账凭证陈先生抗辩说这笔钱是帮父亲还债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同样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再比如迟先生诉王女士的案件王女士提供了转账凭证迟先生抗辩说是工程结算款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法院依然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从这些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被告只是口头抗辩或者提供的证据模棱两可、缺乏说服力法院通常会认定被告举证不足从而维持转账凭证的证明力判决借贷关系成立。
情形二被告有效举证抗辩原告需继续举证
当然也有些案件被告成功地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转账可能另有用途这时举证责任就会回到原告原告需要进一步放大招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比如王先生诉李先生的案件。王先生只提供了转账凭证李先生抗辩说这笔钱是王先生借给案外人刘先生的而李先生只是个过路财神替刘先生转账而已。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先生还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资金流向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指向这笔钱确实是刘先生借的而非李先生。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李先生已经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证明了转账可能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这时举证责任就回到了原告王先生身上需要王先生进一步举证证明他与李先生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但遗憾的是王先生没能提供更多有力的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再比如卢先生诉韩女士的案件卢先生也是只有转账凭证韩女士抗辩说这笔钱是她替案外人张先生收的并且提供了银行流水、借款协议、短信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证明她与张先生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而她只是替张先生跑腿收款。法院同样认为韩女士已经初步举证成功原告卢先生需要继续举证证明他与韩女士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卢先生未能提供进一步证据最终败诉。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如果被告能够提供较为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转账可能存在其他法律关系那么原告仅仅依靠转账凭证就可能面临举证不足的风险甚至败诉。
实务建议证据意识是护身符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被凸显到了极致。那么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官司缠身呢
对于出借人而言
- 务必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条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合同或借条中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息约定、还款方式等核心要素。
- 妥善保存转账凭证转账时最好备注借款等字样以明确款项性质。
- 注意留存其他辅助证据比如借款时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 的证明力。
- 切忌职业放贷法院对职业放贷人的借贷行为持否定态度认定其借款合同无效。
对于借款人而言
- 明确款项性质如果收到转账款项并非借款务必及时与对方沟通确认并留存相关证据。
- 妥善保管相关交易文件比如合作协议、购销合同、服务协议等以备不时之需。
- 积极应诉合理抗辩如果被起诉不要慌张积极应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抗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 避免以房养老陷阱警惕高息诱惑审慎选择投资理财平台谨防上当受骗。
总而言之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证据意识是最好的护身符。无论您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增强证据意识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才是明智之举。
结语法律在不断完善风险防范需先行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法律实践却是鲜活的。每一个判例背后都可能是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一次商业的成败兴衰。作为法律人我们既要严守法律的底线也要关注人性的温度。在民间借贷领域我们既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抗辩权力求实现公平正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纠纷的类型和特点也在不断变化。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但无论法律如何变化风险防范永远是第一位的。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仅凭转账凭证起诉借贷的法律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让民间借贷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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