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量刑规定与辩护要点
在我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中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一类较为常见的毒品犯罪类型。这类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适用上的复杂性。本文将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规定以及辩护要点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不仅破坏了国家对毒品的严格管控还间接危害了吸毒者的身心健康。
2.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这种提供场所的行为具有多种形式
1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
2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3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3.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构成本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但这一观点存在争议。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作出了类似规定并特别指出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应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2.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区别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两者在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上存在本质区别。
四、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
1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
2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
3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五、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辩护要点
在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无罪辩护
1无主观容留他人吸毒故意
这里的主观故意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是毒品、被蒙骗等情形。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明知是毒品则很难成功进行这方面的辩护。
2无容留他人吸毒行为
如果被告人并未实际提供场所给他人吸毒或者提供场所时并不知道他人要在该场所吸毒可以从这方面进行辩护。
3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根据司法解释这种情况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如果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可以从证据角度进行辩护。
2. 罪轻辩护
1从犯
如果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以主张其为从犯从轻处罚。
2初犯、偶犯
如果被告人是初次犯罪且犯罪情节轻微可以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3自首
如果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立功
如果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立功从轻或减轻处罚。
5认罪认罚
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六、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张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2年8月张某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邀请李某、王某等三人一起吸食冰毒。三人在张某提供的场所内使用张某准备的吸毒工具共同吸食毒品。后经公安机关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张某等四人正在吸食毒品并扣押了吸毒工具和少量毒品。
分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张某主观上明知李某等人要吸食毒品其次客观上张某提供了自己租住的房屋作为吸毒场所并准备了吸毒工具再次张某一次容留三人吸食毒品符合立案追诉标准。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量刑方面考虑到张某是初犯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无牟利目的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七、结语
容留他人吸毒罪虽然在毒品犯罪中属于相对轻微的罪名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它不仅破坏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秩序还间接助长了毒品的蔓延危害公众健康。因此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司法实践中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和处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做到罚当其罪。特别是对于容留近亲属吸毒且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的被告人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预防毒品犯罪不仅需要严格的法律制裁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禁毒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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