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最新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详解

本文详细解读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最新立案标准、定罪条件及量刑规则。帮信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主观明知、客观提供帮助行为、情节严重三个条件。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出租出售的信用卡流水超过三十万元等。量刑方面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量刑需考虑犯罪情节、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因素。文章还提供了免罪免罚情形、典型案例分析及防范建议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高防范意识。

帮信罪最新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详解

随着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联合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自2024年7月1日起试行其中明确了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本文将详细解读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定罪条件及量刑规则帮助大家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帮信罪最新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详解

帮信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主观上明知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被帮助对象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这是定罪的关键要素需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

主观明知包括两种情形

  • “知道”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已经认识到自己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
  • “应当知道”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在案证据足以合理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确知道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对关联犯罪仅需有概括性认识即可不要求对具体罪名有明确认识。行为人与被帮助对象不存在犯意联络不需要知道关联犯罪的具体计划与实施情况。

2. 客观上提供帮助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客观上的帮助行为主要包括

  • 提供技术支持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
  • 提供广告推广服务
  • 提供支付结算渠道如提供银行卡
  • 提供通讯传输工具如提供电话卡

3. 情节达到严重程度

帮信罪的成立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是入罪的基本门槛。

二、帮信罪的定罪标准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1. 帮助对象数量标准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这里应理解为三个以上没有明显关联的个人或团伙提供帮助且均达到犯罪程度。为同一对象同一团伙中的多人提供三次以上帮助的不宜认定为情节严重。

2. 资金数额标准

  •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指通过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入信用卡等账户支付结算的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两张以上卡的金额可累计计算。
  •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帮信所获得的所有违法款项或非法收入收卡、购买作案工具、租用场地、交通工具等”成本”费用无须扣除。

3. 信用卡流水标准

出租、出售的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在适用时应把握单向流入涉案信用卡中的涉诈等违法资金超过30万元且其中至少3000元经查证系涉诈骗资金。

4. 后果严重标准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5. 前科标准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 账户数量标准

  •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7. 特殊情形

客观原因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达到犯罪程度但数额总计达到上述资金标准5倍以上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这要求被帮助对象人数众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证实被帮助对象实施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查证确系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

三、帮信罪的量刑标准

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新量刑指导意见量刑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量刑起点

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确定基准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被帮助对象数量、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 考虑从轻、减轻情节

以下情形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 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的
  • 系初犯、偶犯的
  • 从犯、胁从犯以及受诱骗实施犯罪的
  • 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退赔的
  • 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信息网络犯罪所起作用较大的
  • 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老年人的
  • 参与犯罪时间较短违法所得较少的
  •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四、免罪与免罚情形

1. 免罪标准

结合上述从轻情节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对于仅出售自己手机卡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 免罚标准

结合上述从轻情节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五、罚金处罚标准

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缴纳罚金的能力、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六、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1. 上游犯罪认定

帮信罪的认定须以上游犯罪经查证达到刑法追诉标准构成犯罪为前提。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诈骗价值达三千元以上涉及多卡账户可累计计算但需为同一对象提供帮助行为。二年内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可累计计算。上游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不影响本罪认定。

2. 支付结算行为的认定

行为人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但行为人未实施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或者未实施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不宜认定为”支付结算”行为。

3. 流水金额计算

行为人提供多张卡一笔资金先后流入上述多张卡不宜重复计算。

七、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出售银行卡案

张某通过网络平台出售自己的6张银行卡每张获利500元共计3000元。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40万元。张某明知这些卡会被用于违法活动但不知具体用途。

分析张某出售银行卡数量超过5张且涉案金额超过30万元符合帮信罪的定罪标准。但考虑到张某系初犯违法所得较少认罪态度良好可能会被从轻处罚。

案例二提供手机卡案

李某收购了25张他人手机卡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获利5000元。

分析李某收购、出售他人手机卡25张超过了20张的定罪标准构成帮信罪。但由于违法所得未达到1万元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

八、防范帮信风险的建议

1. 个人防范措施

  • 不要出售或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给陌生人
  • 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的兼职信息特别是要求提供银行卡的兼职
  • 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防止被他人冒用办理银行卡、手机卡
  • 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用于可疑交易应立即冻结并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案

2. 企业防范措施

  • 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管控
  • 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对异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 发现可疑交易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结语

帮信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相关立案标准和量刑规则也日益完善。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因小利而铤而走险企业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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