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焦急的当事人小张找到我咨询。他家在城乡结合部自建的小楼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现已被依法拆除。小张最关心的是,拆除下来的建筑材料能否取回,归谁所有?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涉及行政法、城乡规划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复杂问题。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违建拆除中的权限、程序以及材料归属等问题。
一、违建拆除后建筑材料归属问题
先解答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违建拆除后,建筑材料原则上应归房屋所有人所有。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虽然违法建筑因其违法性质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但建筑材料作为违建所有人的财产,在拆除后仍归其所有。
我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此存在误解,认为一旦房屋被拆除,建筑材料也会被没收。实际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一并剥夺。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要讨论违建拆除,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违法建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我曾代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在自家宅基地上加盖了一层,但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最终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提醒我们,即使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也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三、谁有权认定违法建筑
在实务中,我发现许多当事人对”谁有权认定违法建筑”这一问题存在混淆。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主要包括: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这是城市中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部门;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即俗称的”城管”)。需要注意的是,城管部门本身并没有直接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但如果其获得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则有权要求违建所有人自行拆除;
3.乡、镇人民政府。这些基层政府在其辖区内(乡、村庄规划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
4.自然资源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
我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些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局等也来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查处,这其实是越权行为。因此,当面临违建查处时,首先要确认执法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四、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
违法建筑的拆除并非可以随意进行,而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的强拆程序应当包括: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是根据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
第三步:调查取证。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第五步:等待当事人自行拆除或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届满;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
第七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在实践中,我曾代理过一位当事人的案件,执法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不等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就直接实施强拆,最终被法院认定为程序违法。这说明即使是针对违法建筑,执法部门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五、违建拆除的补偿问题
很多当事人问我:违建被拆除能否获得补偿?原则上,违法建筑因其违法性质,拆除时通常不予补偿。这是因为违法建筑本身就不应当存在,对其进行补偿不符合法律精神。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建在建造过程中存在部分合法情形,例如取得了部分审批手续等,对于合法部分可能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各地差异较大,通常会考虑违建的建造成本、使用年限、剩余价值等因素。
我曾处理过一个案例,当事人的房屋部分是有合法手续的,部分属于违建,最终只对合法部分给予了补偿。因此,当事人在面临违建拆除时,应当保存好一切可能证明部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与救济途径
即使面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当事人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主要包括:
1.陈述、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听证权。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意味着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政府是无权强拆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执法部门未等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就实施了强拆,最终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获得了程序违法的认定和相应赔偿。
七、实用建议与注意事项
基于我多年的执业经验,对于可能面临违建认定和拆除的当事人,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保持冷静,积极收集证据。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应当如实回答,但要注意不要签署与事实不符的笔录;
2.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违建处理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3.认真对待每一个程序环节。在每个环节都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参加听证等;
4.如果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5.对于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应主动与执法部门沟通取回事宜,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结语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建议广大市民在建设房屋时,务必遵守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必要的规划和建设手续。一旦面临违建认定和拆除问题,要理性面对,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回到文章开始提到的当事人小张的问题,我建议他与执法部门积极沟通,要求返还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同时,也要接受违建不能获得补偿的现实。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者:聚合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360juhe.com/8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