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侵权案:肖像权边界与赔偿标准

AI换脸技术滥用引发侵权担忧,司法实践如何界定?擅自使用他人人脸信息制作视频,不仅可能侵犯个人权益,甚至触及公共利益。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剖析AI换脸技术的法律边界。

哎,你说这人脸信息,咋就这么容易被人拿去乱用呢?张律师端起茶杯,轻轻吹了口气,望着窗外熙熙攘攘的人群,不禁感慨。最近,他接手了一起颇为棘手的AI换脸侵权案件,让他对这项技术的法律边界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AI换脸侵权案:肖像权边界与赔偿标准

这事儿还得从一位名叫佟女士的知名演员说起。佟女士平日里除了拍戏,也喜欢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生活点滴。可就在几个月前,她突然发现,自己的脸竟然出现在了一个食品公司的带货视频里!这可把她吓了一跳,自己从未代言过这家公司的任何产品,怎么会被代言了呢?

经过一番调查,原来是这家食品公司在小红书账号上,未经佟女士授权,擅自发布了一个带货视频。视频中,他们利用AI换脸技术,将佟女士的肖像嫁接到了另一个人的身上,并绑定了该公司店铺中商品的购买链接。这种行为,很容易误导社会公众,让人以为佟女士与该商品有代言或推荐关系。

这不明摆着侵犯肖像权嘛!张律师放下茶杯,语气中带着几分愤慨。像佟女士这样的公众人物,其肖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未经授权,就拿来用于商业销售、推广活动,这肯定是不行的。

张律师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还接触到了另外一个案例。一位名叫虞某的男子,利用AI换脸软件,制作、传播淫秽视频,甚至还提供定制服务。这起案件不仅涉及侵犯个人肖像权,还触及了公共利益。

你看,这AI换脸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关键在于使用它的人。张律师指着手中的案件材料,继续说道,技术的使用,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滥用这项技术,不仅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在佟女士的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该食品公司在小红书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并向佟女士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而在虞某的案件中,除了刑事责任,他还被判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张律师深知此类案件中,举证是个难题。他查阅大量法律条款,最终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作为本案的法律依据。此外,他还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也加强了对深度合成技术的监管。

AI换脸这事儿,可不是闹着玩的。它不仅涉及到肖像权,还可能牵扯到著作权、名誉权,甚至公民个人信息。张律师眉头紧锁,似乎在思考着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有人把你的脸换到一些不雅视频里,那对你的名誉和精神,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他记得,曾经有位法学专家说过:技术本身无善恶,但技术的使用需要规制。这句话让他深以为然。他还记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也曾表示,要深化AI换脸问题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张律师不禁想起自己曾参与过的一个研讨会,会上专家们就AI换脸技术的法律边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应该严格限制这项技术的使用,防止其被滥用;也有人认为,应该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鼓励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这AI换脸啊,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造福社会;用不好,就会带来风险和损害。张律师感叹道,咱们作为法律人,就是要守住这道防线,让技术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

张律师觉得,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被盗用或者被换脸,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截图、证据保全等方式保存侵权图片或视频。同时,还可以向网络平台运营商提出投诉,要求强制下架侵权图片或视频。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提起人格权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AI换脸技术的发展,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张律师喝了口茶,润了润嗓子,如何既保护个人权益,又促进技术的创新发展,这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他认为,未来在立法层面,可能会对AI换脸技术的使用进行更细致的规定,明确技术的使用边界和法律责任。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相关案件的审理规则。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张律师引用了一句古语,表达了他对AI换脸技术法律规制之路的探索决心。我们不能因为技术的发展,就忽视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担心风险,就扼杀了技术的创新。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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