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中,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毒品犯罪类型。这类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适用上的复杂性。今天,我想结合自身经验,为大家详细解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量刑规定以及辩护要点,希望能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基本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一罪名看似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
记得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小王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内邀请几位朋友聚会,其中有人带来了毒品并在现场吸食。小王虽然没有吸毒,但因为提供了场所,最终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没有主动提供毒品,仅仅是提供场所,也可能构成此罪。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不仅破坏了国家的禁毒管理秩序,也间接危害了公民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具体表现为:
1.提供方式多样: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
2.有偿或无偿均可: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3.场所范围广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还可以是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
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有一位经营小旅馆的老板,明知客人在房间内吸食毒品却不加制止,反而提供便利,最终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这告诉我们,即使是经营性场所,也不能为吸毒行为提供便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特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只要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过失不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可能影响量刑的轻重。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规定了类似的立案标准,并特别指出: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因为心疼吸毒的弟弟在外受欺负,便让弟弟在自己家中吸毒。虽然行为上构成了容留,但考虑到是近亲属且情节较轻,最终法院采取了从轻处罚的态度。
四、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6月17日实施)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给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导:
1.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综合考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五、容留他人吸毒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一)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二)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区别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
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辩护要点
(一)无罪辩护
1.无主观容留他人吸毒故意
辩护人可以从行为人是否明知是毒品、是否被蒙骗等角度进行辩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办案机关会综合被告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从涉毒场所、物品上提取的痕迹、生物检材,以及调取的物流寄递单据、资金交易记录、通信记录、行程轨迹信息等证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毒品。
2.无容留他人吸毒行为
辩护人可以从行为人是否实际提供了场所、是否知道他人在该场所吸毒等角度进行辩护。
3.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根据司法解释,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辩护人可以从行为人与被容留人的关系、容留的情节等角度进行辩护。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辩护人可以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等角度进行质疑,如证据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矛盾等。
(二)罪轻辩护
1.从犯
如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以主张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初犯、偶犯
如果行为人是初次犯罪,且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主张从轻处罚。
3.自首
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主张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
4.立功
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主张立功,从轻或减轻处罚。
5.坦白
如果行为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主张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6.认罪认罚
如果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七、实务建议
对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行为人,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1)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积极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3)在交代案情时,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损失。
2.被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1)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3)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3.庭审阶段
(1)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2)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3)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4)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5)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结语
容留他人吸毒罪虽然在毒品犯罪中属于相对轻微的罪名,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既要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希望本文能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发布者:聚合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360juhe.com/8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