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日益融合的今天,跨境商事纠纷已是司空见惯。设想一下,一家欧洲企业,历经艰辛在他国法院赢得了诉讼,但债务人的主要资产却远在中国境内,这时,那份远道而来的胜诉判决,在中国能被承认和执行吗?这不仅仅是纸面上的法律条文,更是关乎当事人真金白银的实际利益。
坦白来讲,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种种原因,外国法院的判决想在中国落地执行,确实面临不少障碍。但近些年来,情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说实话,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老律师,我能明显感受到中国法院在涉外商事审判领域,尤其是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姿态愈发开放和积极。
承认与执行:跨境判决的最后一公里
从法律角度而言,一个国家的法院判决,原则上只在本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想要跨越国界,到另一个国家喊话并产生实际效力,就必须经过被请求国家的承认和执行程序。这道理其实不难理解,国家主权嘛,司法管辖权也是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个国家的判决可以随意在他国执行,那岂不是乱套了?
但话说回来,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如果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在另一国得不到承认和执行,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跨境诉讼的意义又何在?因此,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不仅是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国际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这绝非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实践需求。
中国法院的实践与探索
那么,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方面,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承认,一个是执行,两者紧密相连,但又有所区别。承认是执行的前提,只有先被承认,才能谈得上执行。
依我看,早些年,中国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态度相对谨慎,审查也较为严格。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法院的司法理念也在与时俱进。近年来,一个显著的变化是,中国法院在坚持依法审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更加积极地推动国际司法互助与合作。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案例。前不久,上海海事法院就首次承认并执行了英国高等法院的商事判决,这在以往是比较少见的。要知道,中英之间并没有签订相关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那法院依据什么呢?答案是互惠原则。
互惠原则,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你来我往。如果一个国家的法院,能够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那么,中国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考虑承认和执行该国法院的判决。当然,互惠必须是善意的、积极的互惠,而不是恶意的、消极的互惠。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文件中,也多次强调要采取推定互惠的积极态度,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推动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这无疑为相关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引。
挑战与应对
当然,在肯定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方面,仍然面临一些现实挑战。
例如,管辖权的确定、审查标准的把握、执行机制的完善等等,都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此外,对于一些复杂的涉外商事案件,如何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如何在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问题。
忽然想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跨境诉讼而言,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无疑是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中国法院在这一领域所做的努力和探索,不仅关系到个案当事人的利益,更关乎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国际形象。
总的来说,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方面,正朝着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方向发展。虽然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一些娄山关、腊子口,但我相信,随着中国涉外司法能力的不断提升,未来的路会越走越宽广。
这个问题,说实话,还有很多值得深入探讨的地方,比如,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如何提升法官的涉外审判能力,如何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等等。但无论如何,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实践,都值得我们肯定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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