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认定全解析与历史建筑的法律边界
前些天,我接到一位老客户的咨询电话,他急切地说,家里一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老房子被镇政府贴了限期拆除通知,理由是没办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建。他气愤地质问:这都多少年的房子了,怎么现在才说是违建?说实话,这种情况我这二十年见得不少。很多人以为,时间一长,历史遗留的老房子就能洗白,可现实往往不这么简单。
从一个案例说起:法律到底管不管老违建
记得几年前,我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老赵在东北某市买了一处沿街房,1996年的事儿,用来开美容院。结果到了2018年,区政府以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认定那是违建,直接给拆了。老赵不服,告到法院,说《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施行,怎么能管他那老房子?一审二审都输了,最后到了最高法。结果呢,最高法裁定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理由很简单:早在1984年的《城市规划条例》就要求建房得有许可,这规矩一直延续到现在。也就是说,法律看的是实体违法状态,而不是房子建的时候有没有这部法律。
这事儿让我感慨颇深。很多人觉得法不溯及既往是挡箭牌,可实际情况是,如果违法状态持续存在,新法一样能管。最高法这态度很明确:违建不看你啥时候建的,而是看你现在符不符合规划要求。
违建认定的门道:不是随便说拆就拆
当然,认定违建也不是行政机关拍脑袋的事儿。按《城乡规划法》规定,这得由规划部门走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再到通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最后出书面认定。少了哪一步,都可能程序违法。我有个同行说过一句很实在的话:现在拆违建,表面上是拆房子,其实是拆程序。这话有点糙,但理不糙。行政机关要是偷懒,直接贴个通知就拆,那八成是站不住脚的。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案例。有位当事人房子被城管认定为违建,理由是没证。可查下来发现,当年他申请过手续,是规划部门拖着没批。这情况就得另说了——无证的责任不在他,硬拆就得赔。这也提醒大家,遇到拆迁或者违建纠纷,别光盯着法律条文,事实和证据才是硬道理。
历史遗留的老房子,到底算不算违建?
老实说,这问题没个绝对答案。1984年以前的房子,大多没证,但那会儿压根没这么多审批要求,按法不溯及既往,基本算合法。可1984年之后,尤其是1990年《城市规划法》出来后,规矩就严了。像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前的房子,有些地方会看具体情况,比如有没有航拍记录,或者当地土政策怎么定。我接过一个温州的案子,当事人房子没证,但1994年的航拍图里有,政府就认了合法。这就是地方特色的妙处。
不过,趋势很明显,违建查处越来越严。以前那种拖一拖就没事的想法,现在行不通了。尤其是城市规划区内,没证的房子几乎逃不过实体违法的判定。反过来讲,如果能证明无证是行政部门造成的,或者房子经过整改补办了手续,那还有翻盘的可能。
被拆了怎么办?还能不能争取点什么
要是房子真被依法认定为违建,强拆后想拿赔偿就难了。法律上,违建本身没合法权益可言。但有个细节别忽略:屋里的东西,比如家具、装修材料,只要是你的合法财产,拆坏了是能要赔偿的。我有个客户,房子被拆时录了视频,证明强拆时把他的设备压坏了,最后谈下来一笔补偿。说白了,证据比啥都重要。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防患于未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别慌着搬,也别硬扛,赶紧找个律师看看程序有没有漏洞。复议或者诉讼一启动,拆迁方就得停手,这时间窗口往往能争取到转机。
写在最后:理性面对,别心存侥幸
做了二十年律师,我常跟当事人说,法律不是万能的,但也不是死的。违建这事儿,表面上是房子问题,背后是政策、程序和证据的博弈。最高法的裁定听着挺冷酷,可实际操作中,每个案子都有自己的活路。关键是别觉得自己房子老就一定没事,也别觉得被认定违建就彻底没戏。找准事实,抓住程序,这才是保住权益的正道。至于那些历史遗留的老房子,到底怎么判,或许还得看未来的司法风向。这问题,怕是还没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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