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自建房啊,老百姓心里头总有些忐忑。尤其是在农村,自家宅基地上盖个房,有时候手续不全,心里就更没底了。坦白来讲,这事儿还真不能一概而论。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案例,村里的老王,也是自建房没办证,结果……
无证的复杂面纱
无证这俩字,听着简单,其实情况可复杂了。有些是完全没办任何手续,有些是办了一部分,还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不同的无证情形,处理起来可不一样。法律上讲究法不溯及既往,有些老房子,当时政策不完善,现在也不能简单粗暴地就说它是违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确实有可能会被责令拆除。但,注意了,这中间有个但是。
忽然想到,这但是后面,往往藏着很多门道。
并非一刀切的强制手段
强制拆除,只是手段之一,不是唯一结果。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会先责令你限期整改、补办手续。如果你积极配合,把手续补齐了,这房子可能就保住了。
当然,这个问题其实还有另一面,那就是,有些自建房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者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影响了公共利益。这种情况下,就算你补办手续,恐怕也难逃被拆的命运。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补办手续的作用呢?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从法律角度而言,即使要拆,也得走正当程序。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甚至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正义,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
老实说,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咱们也不能因此就否定了法律的价值。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人。
其实上面的说法也不全面,应该说,既要保障程序正义,也要兼顾实体正义。既要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未雨绸缪,方为上策
说一千道一万,最好的办法还是在建房之前,就把该办的手续都办了。别怕麻烦,别抱侥幸心理。无罪推定,那是刑事诉讼的原则,用在这儿不合适。但咱们建房,还是得守规矩,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依法办事,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将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信这类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发布者:聚合律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360juhe.com/9918.html